•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4-00466
  • 文号: 闽政地[2024]2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6-27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诏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项目(一期沿海片区)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6-27 08:33

诏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诏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项目(一期沿海片区)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4〕63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1.4621公顷(其中耕地0.4323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诏安县金星乡湖内村水田0.035公顷,黎明村园地0.0017公顷,邱城村水田0.0001公顷、园地0.0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8公顷,田朴村水田0.0022公顷、园地0.0027公顷、草地0.0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蟳寮村水田0.0017公顷,新东亭村园地0.0017公顷,院前村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梅岭镇东门村林地0.03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峰岐村旱地0.0336公顷,宫口村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南门村其他农用地0.0452公顷,石城村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田厝村其他农用地0.0666公顷,下傅村旱地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9公顷,下河村旱地0.0021公顷,玄钟村其他农用地0.0522公顷,寮雅村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4公顷;梅洲乡梅东村草地0.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梅南村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水域0.0017公顷,梅山村旱地0.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2公顷,梅西村旱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公顷,梅溪村水田0.1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桥东镇澳头村水田0.0452公顷,村东村其他农用地0.1038公顷,含英村草地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1公顷,洪州村水田0.0017公顷、园地0.00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58公顷,甲洲村旱地0.02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林家村水浇地0.0021公顷,林巷村水浇地0.11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1公顷,桥园村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公顷,外凤村园地0.0452公顷,西沈村水浇地0.0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82公顷,西浒村旱地0.0188公顷、草地0.01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仙塘村园地0.04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6公顷,四都镇东葛头村水田0.0017公顷,东梧村旱地0.0021公顷,东峤村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后港村其他农用地0.01公顷,奇材村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7公顷,上湖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6公顷,田美村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西张村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西峤村旱地0.0017公顷、园地0.00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3公顷,盐仓村园地0.00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154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诏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一期沿海片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诏安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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