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6-00627
- 文号: 闽政地〔2026〕3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8-07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核能供汽管道项目(福清核电至蓝园及江阴工业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6〕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5.4699公顷(其中耕地1.3511公顷)、未利用地0.07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港头镇后叶村水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港头镇南门村水田0.0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7公顷,南郑村水田0.0001公顷、旱地0.033公顷、园地0.1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7公顷,占阳村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江镜镇前华村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1公顷、水域0.039公顷,江阴镇东井村水田0.1634公顷、旱地0.1938公顷、园地0.116公顷、林地0.13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6公顷,后陈村园地0.0057公顷、林地0.2853公顷,门口村园地0.1504公顷、林地0.02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2公顷,南曹村水田0.1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13公顷,占泽村水田0.2171公顷、旱地0.3102公顷、园地0.6455公顷、林地0.5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83公顷、水域0.0093公顷,三山镇楼前村园地0.0055公顷,泽岐村园地0.005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9817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2826公顷、旱地0.009公顷、园地0.0798公顷、林地0.1248公顷、其他农用地1.2715公顷、水域0.026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7755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核能供汽管道(福清核电至蓝园及江阴工业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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