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25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3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陈志成代表: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土地卫片执法存在矛盾的建议》(第10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建议,调查研究深入,情况分析透彻,对策建议针对性强,为我们推动解决问题、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具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责,着力在规划引领、要素保障、耕地保护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划统筹引领。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我厅始终坚持把规划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先后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等一系列规划管控制度机制,建立了全流程的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和管理体系。组织驻村规划师等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各地本着“守牢耕地红线、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维护生态系统”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用科学的规划统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规划指引和空间保障。
二、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乡村振兴、发展为要。我厅重点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公益和文化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要素保障需求,先后研究出台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推动审批权下放,提请省政府将农村“两公”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到设区市政府,既解决了乡村振兴发展中用地保障的难点、堵点问题,也持续提升了用地审批的效率、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要素和政策保障。
三、大力盘活土地资源。乡村振兴、改革为重。我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统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改革试点,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指导晋江市、德化县等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试点地区共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08宗、面积1144亩、成交金额3.8亿元,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指导18个镇、村和泉州市全域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举措,推动形成良田集中、产业集聚、生态优美的土地利用格局。莆田木兰溪南岸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入选自然资源部典型案例。
四、严格规范执法监管。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压实责任、严格执法等举措,严守耕地红线。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在项目建设中占用耕地的需求还比较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还时有发生。针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我厅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着力健全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严格保护中保障发展。一是优化卫片执法,提高卫片执法精准度,统筹部、省卫片执法,剔除重复、伪变化等影像数据后下发,减轻基层核实举证工作量。二是制定判定规则,细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图斑合法性判定标准,指导基层准确把握违法问题的行为边界,提高执法效率。三是建立纠错机制,对自然资源调查错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明确按规定要求举证后予以更新纠正。四是注重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类载体,采取政策宣讲、案例通报等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党中央精神和国家政策,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经过不断努力,乡村振兴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用地管地理念明显提升,各级各部门和群众耕地保护的意识显著增强,全省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逐年下降,问题整改率大幅提高,自然资源执法形势持续好转。
下一步,我厅将聚焦乡村振兴发展中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保障、加大政策供给、加力改革创新、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动我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张朝辉
联 系 人:林华君
联系电话:0591-8766587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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