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18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1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环境资源界:
《关于筑牢矿产资源安全保护屏障 推动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513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近年来我厅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有效统筹保护和利用、发展和安全,推动矿业开发秩序持续向好。
一、关于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方面。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支撑,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对新出让矿业权建立多部门联合实地踏勘机制和矿、地、林草审批衔接机制,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确保对禁止区严格落实空间避让,矿业权人取得矿权后可依法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二是以战略性资源为重点,划定新罗万安稀土矿、上杭洋坡坑-武平金桥稀土矿、武夷山上西坑-浦城旱塘坞钼萤石矿、古田西朝钼矿、德化双旗山-东洋金矿等5个国家规划矿区,拟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推动优质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三是结合我省重要及战略性矿产开发现状,建设了龙岩马坑铁矿、龙岩紫金山铜矿、浦城龙堂寺一梨树坪萤石矿、邵武南山下-大坪萤石石墨矿、清流维家山-永安银坑萤石矿、宁化行洛坑-清流国母洋钨矿等6 个能源资源基地,在重点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相关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以形成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的战略核心区域。四是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全方位规范我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管,不断推动矿产资源和现有矿山向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集中,目前全省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提高到28%,大中型矿山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
二、关于构建稀土资源高质量开发格局方面。为充分发挥我省稀土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稀土产业发展的资源保障,加快推动我省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厅积极与自然资源部沟通协调,争取在稀土矿业权申办等方面对我省予以政策扶持,目前我厅已向自然资源部申报拟协议出让13处稀土探矿权。2024年5月以来,部先后向我厅发文协助核实武平大坪里、新罗区小陈坑、清流嵩口、长汀中坊外围等4个稀土拟出让区块有关情况。下一步,我厅将加大与自然资源部沟通对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在稀土矿业权设立、开采指标及综合利用等方面,争取自然资源部更多支持。
三、关于加强采矿项目用地保障方面。为切实保障采矿项目用地需求,推动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我厅于2023年10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明确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矿项目可以申请农用地转用报批。2024年1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可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对一般采矿项目,可使用省内指标给予保障,进一步强化采矿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同时,根据2024年11月新颁布的《矿产资源法》提出的“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要求,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研究制定与《矿产资源法》相衔接的土地相关政策,待其出台后,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管理办法,以进一步保障我省采矿用地需求。
四、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问题。当前,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实行中央、省、市、县级按4∶3∶1∶2的比例分配。自实施以来,该分成比例政策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各级财政收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各级分成比例问题,我厅将结合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调整和我省矿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政策评估和优化,切实维护国家和地方的利益,推动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进一步落实好国家资源安全战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福建矿业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的更大的台阶。
感谢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何文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63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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