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24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07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廖伟平委员:
《关于“稳住楼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的提案》(20251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认真做好房地产土地市场调控,积极配合省住建厅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我厅已开展的工作
(一)规范配套服务设施。督促指导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严格依据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政策要求核定规划条件,并按照法律政策要求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环卫、通信、邮政快递等配套设施,确保住宅项目正常使用;在社区层面,通过统筹配置幼儿园、社区服务、养老、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社区服务设施,满足五分钟生活圈要求。
(二)配合推进“好房子”建设。部署2025年房地产土地供应工作,对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房地产企业意向,会同住建、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前提下,统筹布局公共配套,进一步优化宗地规划条件,提高商品住宅用地品质。
(三)稳妥推进存量房地产用地盘活。2024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围绕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支持政府收回收购等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我厅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指导市、县按照“成熟一批、报备一批”原则,研究建立项目清单,用足用好政策工具,推动存量闲置土地处置。
二、提案建议办理意见
(一)关于优化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方面。目前,省住建厅正在牵头制定我省“好房子”建设方案, 后续我厅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选址和规划管理,优先选址交通路网、商业、教育等配套齐全的地块;优化新建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底层架空、阳台、风雨连廊等少计容、不计容部分面积,确定居住区容积率上限和绿地率下限,配合住建部门推进“好房子”建设。
(二)关于整体产权住宅变更为商服项目方面。对符合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中“为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增加公共空间等正向优化的、确需调整规划条件”及其他存量商品房去库存等国家政策要求的房地产用地,支持各地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地方实际稳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依法确定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用途,签订土地合同,缴交出让价款。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工作指导,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前提下,支持龙岩等有需求的地区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将整体产权住宅项目用于发展国家和省市县鼓励发展的行业、产业。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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