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26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4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2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0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5-19 10:20

曹阳委员

《关于提升我省标准化园区建设运营水平提案》(20251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2022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泉州市被列为全国首个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设区市试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下,泉州市摸清全市低效用地底数,形成了“鼓励混合用地改造、运用司法重整盘活、建立低效用地‘防火墙’、构建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奖惩机制”等盘活举措,已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于2023年9月被自然资源部列入新一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明确了“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等4项试点任务,包括拓展收储资金渠道、探索“工改工”“工改商”联动改造方式等具体内容,截至目前福州、厦门、漳州和泉州四个试点城市已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8万亩,并形成了一批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为增添经济发展动能提供要素支撑。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各地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不断健全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的多元政策体系,持续探索实践,您提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关问题,大部分已得以解决或推进。

(一)关于“尊重历史,支持企业补办证”的建议。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对于因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5个方面历史遗留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自然资源部也将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问题作为试点任务之一,如漳州市各县(区)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期间出台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处置流程和方案,推进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

(二)关于“引导国有资本参与再开发”的建议。福州、厦门、漳州和泉州四个试点城市均开展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晋江市获得省农发行每年100亿元专项政策性融资授信,联合泉州发展集团设立50亿元城市发展基金,全方位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工作。漳州台商投资区通过拓展融资渠道,设立园区产业基金,联合国有企业以“标准地”、“标准厂房”方式推进龙池大型工业综合体改造,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后续工作中,我厅将加强对各地市工作实际的调研和跟进,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借助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

(三)关于“支持工业项目增设建(构)筑物”的建议。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规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中,也鼓励各地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细分用途和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积极会同省工信厅、商务厅等部门,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总结地方改革探索实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成果,深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谢志强

联系电话:0591-87665686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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