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22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0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32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5-19 10:20

杜清森委员

《关于积极推动改善城市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提案》(202513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改善是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效率的重要内容,我厅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积极支持保障。

在总体规划层面加强统筹引导。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要求,有序发展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推行公交引导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公交枢纽和站点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完善慢行网络系统,因地制宜设置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等多样化慢行通道;倡导“小街区、密路网”,以步行可达范围为基本尺度,提高设施布局的均衡性和便利性。二是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进一步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街道和蓝绿网络优化布局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在城市中心城区建立覆盖地上地下、室内户外、系统安全的慢行网络。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批复实施,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在详细规划层面开展优化完善。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结合居民生活出行特点和实际需要,明确中心城区15分钟、5-10分钟两个社区生活圈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尤其在交通站点、大型商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非机动车慢行道路用地规划指引,强化非机动车道慢行系统与周边公共空间的良好衔接。对于城市非机动车道提升改造需求,在综合评估交通功能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基础上,支持开展必要的详细规划调整,确保非机动车道提升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落实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在建设许可阶段,对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实行联合审查,通过住建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等方式,严格落实非机动车道配建国家规范标准。对不符合市政道路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确保非机动车相关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发挥规划引领、强化靠前保障,以构建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慢性系统为目标,构建从详细规划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加快推动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及改造提升工作提供规划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洪顺发

联系电话:0591-8766568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