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23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0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林建军委员:
《关于福建农村信俗场所规划建设的提案》(第20253069号)收悉,我厅答复如下:
规范化的农村信俗场所建设是文化融合与传承的纽带,是增强村民对本体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的重要载体,我厅予以积极支持,持续做好农村信俗场所建设涉及的规划和用地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一、强化规划保障。一是积极配合民宗部门开展农村信俗场所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加强农村信俗场所规划选址指引。二是指导各地在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强化与农村信俗场所建设规划的衔接,鼓励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实施多村联建,统筹做好农村信俗场所用地布局保障。三是在村庄规划中综合考虑交通、地形、当地信俗传统、人口规模等因素,安排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农村信俗场所布局和规模,加强存量土地的使用,鼓励宗祠建筑的复合利用。
二、增强规划弹性。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可采用“用途留白”方式,为不确定具体用途的建设项目预留空间,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明确用途;对零星分散且暂时难以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农村信俗场所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可待用地范围明确后再精准落图。
三、加强日常执法。在日常执法中,指导督促地方强化农村信俗场所建设违法问题分类处置,防止出现简单化、“一刀切”现象。对于符合规划和政策的用地,允许通过补办手续方式整改;对于不符合规划必须拆除的用地,结合村民日常需求实际,留足必要的整改期限;对破除硬化进行复耕的农村信俗场所,留出必要的进出通道,稳妥有序推进各类整改。
四、下放审批权限。为提升政务效能,我厅于2022年12月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将农村信俗场所等农村“两公”(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下放到设区市政府审批,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流程。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规划保障,深化规划编制与土地征收、利用、供地(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政策的关联研究;同时主动靠前服务、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农村信俗场所建设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丁勤仙
联系电话:0591-8766567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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