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1-00988
  • 文号: 闽自然资办〔2021〕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1-09-10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统筹谋划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1-09-18 15:59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规定,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监测年度各类国土资源的变化情况,开展年度基础调查成果更新。按照自然资源部调查监测司《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为统筹谋划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国土变更调查重要性认识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基础上开展的全要素变更调查,是对 “三调”成果现势性的完善和更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数据基础,是自然资源调查“一张底图”的重要内容,也是自然资源部门行使“两统一”职责的重要依据。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县级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主体责任,始终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指导思想,逐级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各市级要对所辖县(市、区)变更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省级要加强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确保全省变更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切实增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紧迫感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安排,年底前将全面部署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各省应于次年3月底前初步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上报县级调查数据成果。全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疑似变化图斑预计在50万个左右,任务十分繁重,时间非常紧迫,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提前做好年度变更调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任务。

  三、积极开展国土变更调查经费预算申报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省政府《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市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费由市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和各县(市、区)调查的实际难度等级,参考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费和人员投入情况,编制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费预算,统一纳入部门2022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协调力度,确保经费按时下达。

  四、认真落实国土变更调查作业队伍

  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提早部署调查作业队伍的遴选工作。调查作业队伍技术力量决定调查成果质量,各地要选择技术水平高、团队实力强、市场评价好的队伍承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在项目经费明确的前提下,各地争取于今年11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完成项目招投标和作业队伍的遴选工作,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

  五、加强国土变更调查业务培训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机构管理人员和调查队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开展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关键。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土调查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全面掌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要结合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打好基础。

  六、提前做好相关数据准备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做好县级调查控制界线变更和相关业务数据收集工作。县级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必须上报调整后的区划数据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沿海地区零米线发生变化调整的,必须上报调整后的零米线、遥感影像以及相关说明材料。各地应提前收集梳理本年度新增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卫片执法检查、设施农用地报备等与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直接相关的业务管理数据资料。各业务部门相关数据需要在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应督促其抓紧做好相关数据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省厅调查监测处。

  联系人:郑 宁 0591-8766567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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