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中旬:登记处(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9月中旬:权益处(全面推行土地储备制度);
(三)11月中旬:矿保处(福建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四)12月下旬:规划处(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备注:具体日期请关注下期预告。
省政府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省政府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主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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