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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日期: 2019-05-08 15:51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联系电话:8766097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