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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