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明确重点任务、强化组织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新《矿产资源法》的顺利实施。
《方案》强调——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新《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重大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物权保护和行政管理、矿业用地和耕地保护、勘查开采和生态保护等5个方面关系,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方案》要求——
要将学习新《矿产资源法》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相结合,有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矿、合法用矿”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制定法规政策,积极推进《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工作,细化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照新《矿产资源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相关清理意见。要做好有关衔接保障,自2025年7月1日起,严格依据新《矿产资源法》,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各项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审批事项,加强实施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化保障,研究完善矿业权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加强数据共享以及与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方案》强调——
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把贯彻实施新《矿产资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协调督办有关工作。【厅法规处 海峡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