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新罗区白沙内山矿区萤石矿探矿权成功出让,成交价2000万元,溢价率3877.73%,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持续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有偿化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更加有序有效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今年以来,全省共出让12个矿业权,其中探矿权8个(战略性矿产4个,涉及铜多金属、萤石)、采矿权4个。
多措并举,完善政策体系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调研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相关工作;印发《福建省矿业权竞争出让工作登记规程》和《福建省矿业权协议出让实施细则》,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协议出让工作。
优化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矿业权出让区块项目库,并在省厅门户网站及矿政综合管理系统设立“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模块,向各级单位及企业提供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除国家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定矿业权出让计划,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有序投放矿业权,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清理前移,做好新旧衔接
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精神,梳理2023年5月1日前颁发的涉及新旧政策衔接需对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情况进行清理的56家矿山企业,并将梳理情况按规定函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新《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持续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矿业权收益征收工作,推动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到实处,为全省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厅矿权处 海峡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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