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奋进的浓厚氛围,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改革政策举措、强化便民利民、提升保障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4年下半年全省自然资源优秀案例》,福州、厦门等10个案例入选,本栏予以刊发,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
今日刊发
打造政策工具箱 推进闲置存量用地盘活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背景情况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8日,厦门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厦门市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已缴清。合同约定:宗地面积7225.03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0505商务金融用地(办公)、0504旅馆用地(酒店)、0809公用设施用地(环网站),总计容建筑面积39850平方米,项目开工期限为2022年1月27日前,竣工期限为2025年1月27日前。该项目实际于2022年1月25日进场施工。
(二)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该项目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资金链断裂,在实施部分桩基后停工。
A公司原计划2022年3月资金到位后复工建设,但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正值新冠疫情期间,受疫情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难,加之未能及时取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到位,日常经营难以为继,企业无力继续开发建设。为渡过严峻经济形势的重大难关、维持生存,A公司于2022年底向市政府申请终止履行合同退还土地。
二、主要做法
(一)问题导向制定政策
为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激活土地要素市场活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梳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论证后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受让人申请终止履行合同退还土地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23年4月印发,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受让人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出退还土地的处理原则,规范土地价款退还标准、违约处置等事项,分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前、届满一年内以及届满一年不满两年等3种情形。
(二)依法依规收回土地
经厦门局核实,该项目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尚未造成闲置土地,无抵押查封,也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生存、盘活存量土地的角度出发,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通知》明确的处置原则,多次与企业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还除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之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经市政府批准,该项目于2023年5月签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书,原用地由厦门市政府收回。
(三)有序组织重新供应
该项目土地收回后,厦门市政府重新招商引资,并积极适应市场形势变化,优化调整规划条件,重新组织供应。在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将原项目已实施的七根工程桩交由新的竞得人自行利用和处理。2024年9月26日,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该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重新公开出让成交。
《通知》内容及该项目处置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8条”),是“18条”措施中的“(十三)依法规范收回土地,经充分协商,以货币化补偿方式收回土地,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复工造成竣工违约、项目烂尾,避免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十八)有序组织重新供应,根据市场形势重新供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的条件下,权属清晰、合法合规的建(构)筑物可随同一并出让”的成功实践案例。
三、取得成效
本案例中,厦门A公司开发建设资金链断裂,可能出现项目烂尾、企业破产等风险,且该地块位于厦门市重要景观地段、高端金融商务区,项目停工后,对片区城市景观风貌造成重大影响。市政府通过“收回-重新供应”,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提升土地利用效益,通过有效盘活闲置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配置效率;二是提高社会效益,通过优化出让条件,打造五星级以上的高端酒店,提高片区公建配套,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三是创造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总投资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开业2年后,连续五个会计年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该项目之后,厦门市又陆续有2021TP01地块(商业)等项目按《通知》规定完成退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总结相关案例经验做法,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新形势,在自然资源部“18条”措施的指导下,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则、丰富适用场景,分门别类明确收回收购用地具体做法,并重点针对补偿标准深入研究论证,根据《民法典》和原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相关函件精神,区分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以及双方共同原因,分别确定协商收回用地的补偿标准高限;同时,明确了收购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补偿标准高限以及符合厦门实际的非货币化补偿形式,研究形成《厦门市收回收购闲置存量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24年9月24日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厦门市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政策工具箱,是贯彻落实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厦门市推动存量盘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