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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有新规
日期: 2025-08-22 17:50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近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夯实审批基础、提高审批时效、稳妥处置争议、拓展审批模式、落实审批监管五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解决农村建房审批中基层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保障村民建房合理需求。《若干措施》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若干措施》提出:

  夯实审批基础方面——

  建立统一审批平台,完善申请、投诉、监督相关功能,实现全程网办。村民建房申请通过小程序提交,乡镇、村居“线上联审+多部门联办”,线上全流程实时公开可追溯。优化村庄规划管理,强化用地指标保障,实事求是认定现状地类,及时调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提高审批时效方面——

  加强审批效能督查,自农村村民提出建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含农转用报批时间),乡镇政府应完成办理,并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准书。同时,规范村级审查流程,落实基层政府责任,优化宅基地翻建权属认定。

  稳妥处置争议方面——

  合理规范相邻权,对《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情形进行明确界定。优化村级调解流程,相邻权利人对村民宅基地申请有异议的,村委会、乡镇政府须在30日内完成调解,作为个人建房审查四邻确认、公示结论的依据。

  拓展审批模式方面——

  规范建筑风貌管控,允许住宅设置坡屋顶或平屋顶。探索多户联建模式,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乡镇,在落实“一户一宅”、符合村庄规划、户建筑面积不超出审批标准、建筑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县区政府(管委会)可以探索多户联合建设多层住宅模式。

  落实审批监管方面——

  强化“建新拆旧”管理,落实农村建房违法查处机制,严守宅基地管理红线。【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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