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矿成果发布申请
说明:
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可发布信息:非战略性矿产新增资源储量规模中型及以上。
三、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应已征求出资人和直接利益相关方等意见。
四、所填报及拟公开内容应真实、准确,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商业机密。
五、对已发布的信息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相关风险应作出评估。
六、审核通过的信息,我们将统一在网站上发布,请您留意。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申请单位(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找矿成果项目简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发布找矿成果信息类型
拟发布的找矿成果信息
矿业权人/
财政出资低勘查单位
财政出资低勘查单位
地区(市、县)
矿业权名称/
地质勘查项目名称
地质勘查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名称
完成评审备案
(审查)时间
(审查)时间
新增矿产名称
新增矿产资源量
其中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断资源量
平均品位
新增资源储量规模达到
信息来源
拟发布渠道
对找矿成果信息相关承诺
发布影响评估
相关附件上传
上传状态:成功
上传状态:上传中
附件上传说明:上传相关附件文件必须包含“项目评审/验收证明文件”、“承诺书”俩个附件,承诺书请上传pdf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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