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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福建省自然资源工作情况
日期: 2022-11-11 15:43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2022年上半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统筹保护资源、保护生态、保障发展、保障民生,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714个专题,带头学习贯彻,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坚决贯彻重大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长效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推进党建业务融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推进,省市县成立“三级联动”联系点25个,部署“忠诚在心、岗位奉献”对党忠诚教育,结合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打造自然资源系统新风正气“名片”,以加强党的建设来凝心聚力,确保省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在自然资源领域贯彻落实。

  二、要素保障取得成效。开展“要素保障服务提升活动”,出台“开门红”要素保障7条措施和过渡期规划管理6条措施,联合省发改委、交通厅出台项目要素精准保障政策,赴全省九市一区开展现场巡回服务,协调解决各地存在的用地用海等问题165个,要素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得到省政府积极肯定。一是用地保障精准有力。1-6月,全省审批用地9.17万亩、同比增加198.5%。其中,批准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108宗,面积5.88万亩、同比增加397.1%;批准一般项目用地595宗,面积3.29万亩、同比增加74.1%。福州长乐机场二期、白濑水库、双龙铁路等3宗重大项目用地获得国务院批准,面积3.9万亩。省政府批准成片开发方案210个、面积10.3万亩,同比增加10.6%。开展专项调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用地保障的若干措施。二是用海保障有序推进。省级审批项目用海2宗、总面积215亩;省、市、县审批渔港项目5宗、总面积495亩;组织填海项目竣工验收5宗、总面积2100亩。推动重大项目用海报批,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福清江阴万华化学项目、漳汕高铁、国省干线、华能霞浦核电等重大项目用海报批按时序推进。三是矿权管理适度从紧。全省新出让采矿权5个,探矿权1个,出让收益10.4亿元。加大矿业权退出力度,注销采矿权50个、探矿权17个。新出让机制砂矿山4个,累计出让42个,合计可采资源量46192.5万立方米。出让福州闽江口海域B6区块、厦门市湾口海域A、厦门市湾口海域B矿区3宗海砂采矿权,可采资源量8749万立方米,开采规模4950万立方米/年。四是规划编制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形成阶段性成果,61个市县中50 个已编制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17 个已完成规划草案公示。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梳理划定情况及存在问题,摸清底数、测算指标,向自然资源部争取更大支持。主动对接省直部门,收集省级各类专项规划项目2020个,其中选址已明确项目907个。依托“阳光规划”系统编制形成招商“一张图”,助力全省云上招商。

  三、资源保护规范有序。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用最有力的举措保护生态、保护资源。一是耕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完成202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实地抽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188个,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6968宗,用地规模15.3万亩。组织实施旧村复垦项目47个,预计新增耕地1122亩,转让指标1228亩,交易资金4.78亿元。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试点,立项8个批次、84个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5796亩。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共2.77 万亩,已全部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二是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深化。开展专项处置工作,分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6万亩、1.4万亩。指导厦门、泉州开展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完善实施方案、认定标准、政策指引等制度文件3项。指导各地编制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全省供应住宅用地1.1万亩,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现应保尽保。三是生态修复项目有序推进。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纳入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7大类110项,计划投资1284亿元。研究制定我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具体措施14条,遴选示范项目10 个。上报生态修复项目53个,拟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面积2765亩,修复海域面积620亩,修复岸线长度15.4千米。下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补助资金5050万元,蓝色海湾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序推进。执法监管方面,抓好“天地网”动态执法,监测陆域面积20.6万平方公里,监测海岸线、海岛岸线2.7万公里,执法形势总体好转。四是地灾防治取得成效。累计完成1574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实现监测设备和预警平台并网运行。汛期以来,报告地质灾情211起,险情996起,转移群众8.9万人次,预警短信656.8万条,群测群防累计巡查36.4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排查5717人次,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点带面,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一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编成并印发实施我省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各设区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实施方案已基本编成拟筹备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国家清查价格体系;完成晋江市、南安市、浦城县实物量清查工作,编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报表体系。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有序推进,南平市推进生态产品调查前期摸底工作等10项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二是法治建设和政策创新取得成果。《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撑促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研究起草《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加强“三新”用地用海保障等政策措施,为全省城乡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保障。三是“放管服”改革更加深化。将省政府批准的福州市、厦门市中心城区以外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授权委托福州市、厦门市政府批准,赋予更大用地自主权。细化梳理“标准化目录”62个主项及170个末项,自然资源部门《标准化目录事项清单》初步完善。在全国首创“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模式,实现水表过户等5个关联事项的“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国务院“推转办”刊登我省集成套餐服务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