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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日期: 2002-12-23 18:30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目的、依据

二、矿产资源规划适用范围

三、矿产资源规划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矿产资源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行性分析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二、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布局

三、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五、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四、重点治理工程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规划意识

二、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三、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五、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力度

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八、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附 图 目 录
1 .福建省矿产资源分布图(1:50万)
2 .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50万)
3 .福建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1:50万)
4 .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50万)
 
附 表 目 录
1 .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41
2 .福建省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43
3 .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53
4 .福建省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7
5 .福建省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64
6 .福建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 65
7 .福建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70
8 .福建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76
9 . 福建省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87
10 .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92
11 .福建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表.............................................. 94
12 .福建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表....................................................... 104
13  福建省新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目录..................................................... 117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社会生产所需的80%左右的原材料、95%左右的能源和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矿产资源,矿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复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本省矿产资源实际及矿产品需求情况,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21世纪初指导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矿产资源管理活动必须依据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除金门、马祖以外的本省所辖行政区域。
本《规划》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所列的全部矿种。
本《规划》以1999年为基期,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
福建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东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全省陆域面积12.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3324公里,居全国第二位,森林覆盖率达60.5%,居全国第一位,人口3471万人。福建省是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九五”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8%,人均GDP年均增长10.8%,比1980年翻三番。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1999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3550亿元,居全国第11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10797元,居全国第7位。
建国以来,我省地质找矿取得丰硕成果,矿业经济蓬勃发展。发现并探明一大批大、中、小型矿床,上杭紫金山金铜矿、龙岩马坑铁矿、南平西坑铌钽矿、宁化行洛坑钨矿、龙岩东宫下优质高岭土矿等大型、特大型矿床在国内外占有重要位置;建设了永安、上京、天湖山、新罗、永定5个煤炭生产基地,大田、潘田、洛阳、阳山、马坑5个铁矿原料生产基地,顺昌、南平、永安、漳平、新罗5个水泥建材生产基地,上杭紫金山金矿等大型贵金属矿山生产基地及东南沿海地区的玻璃砂、饰面花岗岩等非金属产品精加工基地,为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1999年全省矿业采选产值38.95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值0.81%;矿业及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产值597.1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12.5%;矿产品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27.04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15.3%,其中进口额为15.68亿美元,出口额为11.36亿美元。
矿业发展促进了我省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建材、化工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我省工业体系的形成和加快工业化进程发挥基础性作用;推进了矿业城镇形成和规模集聚,涌现出一批以矿业为支柱产业的矿业城镇;加快了闽西、北山区开发与开放步伐,促进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缩小山区与沿海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充分发挥东南沿海资源和地理优势,大力发展非金属矿产品精加工,延长矿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满足了地方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强了我省矿产品出口创汇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对山海资源互补、配套,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基本特点
截至1999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18种,探明储量76种,其中金属矿25种,非金属矿47种,能源矿产2种,水气矿产2种(主要矿产见附表1)。全省已探明储量的固体矿产矿区总数746处(不含共伴生矿),其中煤矿137处,金属矿290处,非金属矿319处。探明大型矿床50处,中型矿床121处(附表2)。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2461亿元。福建省优势矿种:
——在全国储量居领先的矿种主要有:叶蜡石、高岭土、石英砂、饰面花岗岩、萤石、重晶石、铌钽、地热等。这些矿种资源保证程度高,开采条件好,市场需求大,除满足本省需求外(地热除外),还可出口创汇。
——在本省经济建设中占重要地位的矿种主要有:无烟煤、铁、钨、锰、金、石灰岩等。这些矿种已探明相当的储量,矿石质量好,已大量开采,在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省内具有潜在资源优势的矿种主要:金、银、铜、铅、锌、锡、钼等。
从总体上看,我省已探明矿产资源呈以下特点:
①矿种较齐全。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及水气矿产在我省均有分布。
②总量居中偏下。从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看,保有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矿种有37种,居前5位的有18种,但大型、特大型矿床少,富矿少,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及矿业产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③优劣并存。非金属矿产是我省的优势矿产,砂、土、石探明储量居全国前列,能源、金属矿储量少,且以贫矿居多,是我省的劣势矿产;有色金属伴生有用组分多,选冶复杂;煤及大多数金属矿产矿体(层)厚度小,埋藏较深,开采规模受到限制。
④分布不均。全省地质构造差异较大,区域地质各具特色,造成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煤矿主要分布在三明、龙岩等地,且品种单一;铁矿主要分布在龙岩、漳平、大田、德化一带;铜矿主要分布在上杭;金矿主要分布在上杭、尤溪、德化、泰宁一带;铌钽矿主要分布在南平;钨矿分布在清流、宁化;重晶石主要分布在永安等地;玻璃砂主要分布在闽东南沿海地区。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情况
福建省地质矿产工作始于1911年,到建国后才进行较系统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自1959年开始,先后完成了全部陆域的1∶20万区域地质矿产、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5万航空磁测和航空放射性测量,1∶50万重力测量,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完成了全省地下水资源状况的总体评价和重要城市、重要开采区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已完成全省1∶20万重力测量;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陆域面积的50%。
建国五十年来的地质勘查工作,较为系统地完成了铁、煤、钨、铌钽、铜、金、重晶石、高岭土、叶蜡石、玻璃砂等矿产的勘查工作,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地839处,其中勘探矿区182处,详查矿区256处,普查矿区401处,勘探程度煤矿相对较高,勘探矿区占50%,非金属占17%,金属矿占13.8%。勘探深度依矿种而异,煤及内生金属矿床一般400—600米,部分远景孔控制深度达1000—1300米,非金属矿一般100—200米。至1999年全省共投入钻探工作量344.3万米,总投资19.38亿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矿山规模现状  全省现有矿山企业7176个,国有矿山307个,三资矿山59个。其中大型矿山23处,中型矿山18处(附表3)。大中型矿山以非金属、地热、煤为主,金属矿仅占3处。
开发利用现状  1999 年全省71种矿产已被开发利用(含海盐、地热、地下水、矿泉水),开采矿石总量11017万吨(不包括海盐),其中花岗石材居全国第一位,地热居全国第三位,黄金产量居全国第八位。
矿山“三率”因矿种和开采方式而异,国有煤矿矿井回采率62.63%-65.7% (1995-2000年),工作面回采率81.5-85.7%;铁矿开采回采率85%,选矿回收率85%,采矿贫化率4.9%;有色金属开采回采率81.4%,选矿回收率83.7%,采矿贫化率11.6%;大型金矿露采矿山开采回采率94.4%,选矿回收率69.7%,采矿贫化率4.9%;中型地下开采金矿山开采回采率91.3%,选矿回收率86%,采矿贫化率13.03 %;化工矿山开采回采率87%,选矿回收率75—79.47%,采矿贫化率6.54%;石英砂矿开采回采率86.63%,选矿回收率81.63%;高岭土矿开采回采率91.25%,选矿回收率85%,采矿贫化率5.93%.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约30%。
矿业经济状况   矿业从业人员16.1万人,其中国有矿山(含三资)近4万人,乡镇矿山12.1万人;1999年矿业采选产值38.95亿元,其中国有企业20.50亿元,县、乡镇企业18.45亿元。煤、铁、金、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砖瓦粘土等9个矿种(见附表3、附表4)年采选产值突破亿元。
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情况:
煤炭   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582万吨/年,其中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的中型矿井3对(龙岩瓦窑坪、永安丰海、东坑仔)。2000年原煤产量1173万吨,其中省属煤矿产量265万吨,县、乡镇煤矿产量908万吨。
  生产能力采矿150万吨/年,选矿115万吨/年。2000年开采原矿石265万吨。主要矿山有安溪潘田、漳平洛阳、德化阳山、大田汤泉和银顶格、安溪珍地、龙岩中甲等,主要向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提供原料。
  黄金矿山9座,冶炼厂2座,2000年采选矿石量579万吨,产黄金5463千克,产量居全国第八位。其中上杭紫金山金矿为全国生产规模最大的黄金矿山,2000年采选矿石量556万吨,入选品位降到0.932克/吨,综合回收率74.99%,年产黄金4018千克。
水泥灰岩  1999 年全省石灰岩开采矿山355个,开采量1719万吨,产值3.2亿元。
石英砂  1999 年采石英砂1143万吨,产值2.35亿元。主要矿山有晋江深沪、东山梧龙、平潭芦洋浦、长乐江田—文武砂等。主要产品为标准砂、玻璃砂。平潭芦洋浦水泥标准砂是国家建材局于1955年选定的全国统一水泥标号检验标准砂的唯一基地。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南韩、美国等国家,1999年出口石英砂232.35万吨,创汇903.68万美元。
叶蜡石  2000年采矿石34.91万吨。福州寿山叶蜡石矿的“田黄石”被誉为国宝,“寿山石”被列为十大候选国石之首。其产品主要用于雕刻工艺、玻纤、陶瓷工业等。
花岗石石材   现有年产1万立方米以上矿山10座,石材加工企业近4000家,2000年荒料产量544.76万立方米,花岗石板材产量3302.3万平方米,年加工产值达83亿元,居全国第一位。现有板材类、异型材类、墓碑石制品类、石雕工艺类、建筑园林环境类五大系列产品,近百种花岗石列入国家统一编号,其中12种被评为名优石材。除满足本省外,还可大量出口创汇,已连续4年(95—98)居全国第一位。1998年出口创汇4.23亿美元,占全国花岗石出口额的75.39%。惠安县成为全国最大的石材出口基地之一,崇武镇成为全国最大的墓碑石生产基地,产品远销日本、美国及东南亚国家。
地热  全省已开发福州、漳州、南靖、同安、厦门等11处大中型地热田,年开采量915.8万立方米,平均温度61°C,最高温度
121 °C , 是我省重要的绿色能源。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 地质勘查工作萎缩,矿产资源可供性减弱。国家地勘投资逐年减少,地勘工作的主要技术手段钻探工作量从1985年的20多万米,下降到1999年不足1万米。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因矿业权市场刚刚建立,注入资金有限,尚不能成为勘查工作的主体,从而导致大多数矿产的储量增长滞缓,后备资源紧缺,特别是一些国有矿山面临着资源枯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已逐步凸现。
—— 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我省矿产开采规模小而散,乡镇矿山占全省矿山的95%,采掘设备及技术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较低。全省锰、铁等黑色金属矿山采矿回采率85%,煤矿回采率73.93%,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约30%。矿产品以原矿或初级产品为主,缺乏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
——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矿产开发损毁土地面积4.36万公顷以上,占国土面积的0.37%,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失稳土方量约3382万立方米,水土流失面积251平方公里,土壤污染面积约9715公顷,水体污染面积约16705公顷,水均衡失调、采空区变形等次生地质灾害以及矿产开发导致“青山挂白”等生态破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不够明确,防治措施不到位。
——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矿产资源政策法规不够完善,规划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矿业资本市场、矿业权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利用外资水平低。矿业投资环境不够理想,集勘查、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为一体的矿业集团尚未形成,市场竞争力弱。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不容乐观,无证勘查、非法采矿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通过专项治理整顿,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加上利益驱动和监督手段落后,扰乱管理秩序的隐患仍然存在。
1 .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趋势分析
“ 十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005年达到603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50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固定资产投资率保持30%左右;三个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调整为12∶46∶42;城镇化水平达到48%。在“十五”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随着我省经济和人口增长以及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矿产资源仍是今后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日益加大,需求结构将有一定的改变。
2 .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业的影响分析
“十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工业化进程,建设一批重大工业骨干项目,推进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的生产能力。能源建设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优化能源结构,合理调整布局,重点发展水电,调整煤炭生产结构,继续实行国家“关井压产”政策,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和深加工技术;冶金工业增加优质钢材,铝和钨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锰、稀土和黄金等矿产;建材工业重点发展优质浮法玻璃及深加工、新型干法水泥、中高档建筑陶瓷和新型建材以及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将对矿业产生积极的影响,矿业产业链将进一步延长和优化,矿产开发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3 .我国加入WTO对福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为我省矿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福建海岸线长,具有多个万吨级深水港码头等区位优势,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对石油、天然气、烟煤、钾盐、磷等短缺资源需求,又能充分发挥稀土、钨、玻璃砂、萤石、重晶石、饰面花岗岩、叶蜡石、高岭土等优势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出口创汇的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及出口创汇水平。同时,我省沿海经济较发达,开放程度较高,有利于外国投资者到我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和省内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但我省矿业也面临着挑战,一旦大幅减让关税并撤销非关税壁垒,国外廉价的矿产品特别产成品,将大批涌入,将对我省的矿业及一些相关产业特别是后续加工业造成影响。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下的矿山企业将首当其冲,低品位、杂质含量高的铁矿山企业将受到澳大利亚等国家富铁矿的冲击,水泥石灰岩矿山也会受到东南亚水泥流入的影响。
4 .我省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据预测,至2010年,我省可保证需求的主要矿种有:稀土、铌钽、玻璃砂、重晶石、饰面花岗岩、叶蜡石、高岭土、标准砂、型砂等,除满足本省外,可出口创汇;基本能保证需求,部分靠省外、国外资源补充的矿种有:富铁、富锰、无烟煤、铜、铅、锌、钨、金等;无法保证需求、长期短缺的矿种有石油、天然气、烟煤、钾盐、磷等(见附表5)。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生态省”目标,依靠体制和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省的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扩大矿业经济总量,提高矿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矿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增强我省矿业竞争能力。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资源特点,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关系,发展环保型矿业。在服从全国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地制宜,加强保护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依法行政,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当前及长远的需求,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作出贡献。
1 .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加强并适度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使耗减的矿产储量不断得到补充和增加。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综合勘查与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2 .在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下,发挥市场优化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业体制,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3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利用“入世”的有利时机和我省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弥补矿产资源的缺口,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市场竞争,提高矿业外向度,不断增强我省优势和特色矿产在国际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工业布局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别,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形成特色的区域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5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在注重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环保型矿业。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规划总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省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切实保障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005 年规划目标:
1 .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完成全省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任务,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0幅,完成沿海经济区1∶25万生态地质环境调查,积极开展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提供大中型普查基地10处。商业性勘查规模进一步扩大,铜、金、银、铅锌、富锰、优质高岭土、煤等矿产资源储量有一定的增加。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的调控,资源利用结构得到改善。矿山总数控制在5000个以下,矿业采选年产值42亿元,开采处理矿石量1.2亿吨。
3 .矿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大、中、小型规模矿山比例进一步优化,采选冶产业链进一步完善,优质矿产品、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增加低进高出的矿产品。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提高3-5%,其中铁5%、有色金属5%、黄金1%,煤炭回采率提高3%。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基本适应。适用的采选冶先进技术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
5 .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矿山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已闭坑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0%,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5万公顷。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开采项目,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6 .建立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机构,以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一批以市场为导向、具有国内竞争力,集勘查、采、选、冶、加工于一体的大中型矿业公司初步形成。
2010 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以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的占全部出让项目60%以上,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占全部地质勘查投入50%以上,基本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省内重要矿产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实现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提供资源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在2005年目标基础上,再提高3-5%。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50%。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制运行的原则。政府组织部署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引导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可供性,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部署,省财政按1∶1配套,积极争取国家地质调查专项资金,开展我省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加强地质工作程度低的地区的基础调查工作,优先安排重要成矿区带内重要矿种的调查评价。
1 .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开展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优先安排重要成矿区带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围绕建设“生态省”目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地质、环境地质多目标综合地质调查5万平方公里,从2003年起分步实施;开展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工作。
2 .矿产调查评价:金属矿调查评价主要部署在闽中、西地区,对具有重要前景的资源富集区、国家急缺矿种及新类型矿种,优先安排开展普查评价工作。非金属矿调查评价主要部署在闽东、南地区,开展优质、高效、新型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评价。开展危机矿山资源接替的调查评价工作,摸清省内重点矿种资源家底,减少商业性勘查的风险。通过工作,力争“十五”期间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床。
3 .优先安排沿海缺水地区、地方病地区的地下水勘查等找水解困工程。
4 .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建立和维护各类基础地质数据库,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为实施“数字福建”提供基础资料。
5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区:全省共划出5个规划区,23个矿产调查评价重点区(见附图3、附表6)。
( 1 ) 武夷山东麓调查评价规划区   主攻矿种为银、铅、锌、金、锡等。重点开展光泽铜坑—龙渡、宁化溪源—清流行洛坑外围、建阳大金山—顺昌黄梓厂、将乐新路口、长汀下东坑钨、锡、银多金属矿及邵武金坑、泰宁何宝山外围、建宁椒坑、长汀新桥金矿调查评价工作,力争找矿取得新突破。
( 2 ) 浦城-政和-建瓯-德化调查评价规划区   主攻矿种为铅、锌、铜、钼、金、银等。重点开展浦城下云—武夷山坪地、浦城金竹坑—松溪半岭钼、多金属矿、政和夏山—建瓯大丘埂、东岩、建阳水吉—建瓯钟山、尤溪梅仙—台溪铅、锌、银矿及尤溪、德化、永泰一带金(铜)矿资源评价工作,力争找矿取得重大突破。探求资源量:铅锌500万吨,钼10万吨,银3000吨,金20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4-5处。
( 3 ) 永安-大田-龙岩调查评价规划区  主攻矿种为铁、煤、石灰岩、优质锰矿、铜、多金属、锡等。重点开展清流仁场外围、大田龙凤场—上京一带铁、锰、煤、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工作,力争发现新的接替资源。
(4) 上杭—云霄调查评价规划区  主攻矿种铜、金、锡等。重点开展上杭紫金山—太山头、平和铁骨头—福山铜、金、锡、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工作,力争找矿取得新进展。争取提交铜资源量50万吨,锡10万吨;新发现矿产地2—3处。
(5) 东南沿海调查评价规划区  主攻矿种为标准砂、型砂、饰面石材、叶蜡石等高效益非金属矿。重点开展长乐江田—晋江深沪石英砂矿、福州寿山—罗源弯里叶蜡石矿、寿宁外楼银多金属、周宁铜岔铜钼矿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交4—5处普查基地。
积极引导并鼓励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限制在禁止开采区内从事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在禁止开采区内划定为限制勘查区。
1 .重点鼓励勘查铜、金、银、铅、锌、铁、锰、玻璃砂及高效益的非金属矿等国家、省内资源供应不足的重要矿种,增加工业储量。
2 .鼓励在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勘查。
3 .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外围及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扩大远景,减缓产量递减,如煤矿、锰矿。
4 .加强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以先进成矿理论为指导,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已有的地质、物探、遥感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分析与研究,为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提供找矿远景区及靶区。
5 .加快山区的开放开发,实施矿业扶贫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山区地质勘查工作。
6 .勘查规划区:共划出鼓励勘查区4个,限制勘查区40个(附表7)。鼓励在南平西坑铌、钽、锡矿区外围勘查,扩大矿床规模;鼓励在龙岩马坑—坎市铁、煤、石灰石、锡、铜多金属矿和德化阳山—漳平洛阳铁、煤、铅、锌矿区外围及深部开展勘查,寻找接替资源;鼓励在漳浦杏仔—东山梧龙矿区外围开展优质玻璃砂矿勘查工作,提交可供开发的矿产地。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省内外市场需求的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及特色矿种,实行品牌战略,限产保值。
能源矿产:鼓励福州、厦门、漳州地区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减少煤耗;调控煤炭开采总量,“十五”期间煤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年左右。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金、银、铅锌、铌钽、铁、锰等矿种;限制开采钨、钼、稀土等矿种,严格限制开采总量,“十五”期间,年采矿石量分别控制在30万吨、20万吨和10万吨以下。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化工、非金属矿产,如玻璃砂,优质高岭土、石灰岩、熔剂灰岩等。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等出口优势矿种,“十五”期间,年采矿石量分别控制在20万吨和30万吨以下。对标准砂、寿山石、华安玉、蓝宝石等特色矿种实行限产保值。暂不新建硫铁矿矿山。严格控制建筑用粘土,鼓励采用新型材料替代品。严格控制海砂开采。
 
 
二、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布局
(一)划定“三区”的基本原则及依据
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分区制度,对本省的主要矿产资源划定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划定规划区的原则:
——法律法规准入原则。划定规划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应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注重发挥资源综合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以市场为导向和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
——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区”划定的依据:
1 .鼓励开采区
①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已探明相当规模的储量,资源有保证。
②国家、省内短缺矿种,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
③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经济效益高。
④有较好的开采条件。
⑤开发利用过程中对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负面影响小,能有效地控制对环境的影响。
2 .限制开采区
①虽有可靠的资源和市场需求,但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
②虽有可靠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总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
③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限制,或被列入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矿种。
④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量有限,需要保护的矿种。
⑤生态功能区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矿区。
3 .禁止开采区
①矿产品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矿区。
②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及其他重大工程设施保护范围、重要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③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④军事禁区。
⑤其它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二)规划分区
根据以上分区原则,全省共划出鼓励开采区28处,总面积5856.49km2,占陆域面积4.84%;限制开采区25处,总面积6909.14km2,占陆域面积5.71%;禁止开采区40处,总面积2962.11km2,占陆域面积2.45%,其余为允许开采区。各类规划区详见附表8、附图4。
除已划分的禁采区外,凡属于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详见附表11、12)及军事禁区、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范围内均为禁采区。
三、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我省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闽中、西地区
本区(包括南平、三明、龙岩三市)是我省重要的重工业原料基地,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具备形成特色支柱产业的资源基础,该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缓解省内矿产的供需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矿产均有分布,堪称为福建的“聚宝盆”。上杭紫金山铜金矿、龙岩马坑铁矿、南平西坑铌钽矿、宁化行洛坑钨(钼)矿、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永安李坊重晶石矿等是国内具有影响的大型矿床,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多数矿种已开发。“十五”期间,除继续稳定和发展现有煤炭、钢铁、水泥、化工、黄金矿山基地外,重点建设3个大中型矿山基地。
1 .上杭有色金属基地 紫金山铜矿开发采用国际先进工艺——湿法冶炼提铜,年处理采矿石量198万吨,产电解铜1万吨,集采、选、冶、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总投资2亿元。预计2005年投产。
2 .龙岩马坑铁矿原料基地 设计年采选矿石量50万吨,总投资6000万元。预计2003年投产。经过技改,2005年达100万吨。使之成为我省最主要的铁矿原料基地。
3 .南平稀有金属原料基地 西坑铌钽矿 “九五”末已完成日处理矿石量600吨采选工程,“十五”期间拟进行二期技改,生产规模达日处理矿石量1200吨,总投资11868万元。主要产品钽铌精矿,副产品锡精矿、长石粉、云母粉。是我省唯一的稀有金属原料基地。尾矿经加工处理后,成为重要的陶瓷原料,属于无尾矿环保型企业。
(二)闽东、南沿海地区
此区(包括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宁德6市)是非金属矿产富集区。要充分发挥本地区优势矿产的作用,优先发展国内外市场需求量大、出口创汇能力强、效益高的外向型矿产深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利用以石材、硅材(以石英砂为主)、陶瓷(以高岭土、叶蜡石为主)原料深加工矿产品为重点的沿海建材非金属矿业高科技经济带。
1 .建设石英砂深加工出口基地 。以东山、漳浦为原料基地,以厦门、福州为重点的玻璃生产加工企业,采用先进浮法玻璃生产工艺,发展国内外急需的高层建筑用玻璃、厚玻璃及汽车用特种玻璃等产品,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2 .建设高档陶瓷生产基地 。以龙岩东宫下、南安高山、永春大丘头、龙海好坑高岭土矿、南平铌钽矿生产的陶瓷原料为原料基地,以泉州、福州为重点生产基地,积极发展工艺美术陶瓷、高档建筑陶瓷、功能陶瓷和中高档卫生洁具。
3 .建设闽南石材矿业走廊。 重点发展中高档建筑饰面板材、石雕、石刻、墓碑等出口创汇产品,把我省建成全国乃至亚洲石材开发和加工中心。
4 .建设“国石”生产加工基地。 充分利用我省寿山石、华安玉的资源优势,抓住寿山石、华安玉被推荐为“国石”候选石的机遇,统筹规划、限量开采、扩大宣传,推出品牌,建设集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加工基地,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 .确定不同矿种矿床最低开采规模
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根据矿区资源、矿石品位、选冶加工技术性能和矿山开采条件等实际情况,清流县长灌煤矿等135个大中型矿床的开采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9),力求使矿床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对已建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矿山,限期整改,走联合、集约化生产之路。对一矿多证,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区,采矿证有效期满后,一律收回矿权,通过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或进行股份制改造,联合办矿。小型以下矿床的开采必须符合《新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目录》(附表13)。
2 .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调整与优化组织结构
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加强对小矿山的治理整顿,实现矿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到2005年,全省矿山减少2116个以上。对一处整体资源被分割开采,造成资源破坏浪费的;无后续资源保证,开采技术水平低的;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定,矿山开采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经当地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认定,矿山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开采规模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所有的这些矿山,应进行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对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四证”不全(即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书)的各类小煤矿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灰份大于40%,含硫大于3%)的煤矿,必须予以全部关闭。对符合开采条件的乡镇煤矿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联合改造,使其达到布局合理、安全状况好、生产能力高、资源利用好、环境保护符合要求。乡镇小煤矿2003年50%的企业最低开采规模达3万吨以上,2005年全部达3万吨以上。
(2)调整与优化产品结构
加强矿业上、中、下游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延长矿业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着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加强优质煤、环保煤的保护性开采,坚持以发展洁净煤技术为主攻方向,重点研究推广循环流化床燃烧、无烟煤气化技术、煤代油技术。重点开展石英砂、叶蜡石、高岭土、石墨、膨润土、饰面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的精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系列产品,开拓新的应用领域。
有色金属现有矿山稳定生产规模,扩大矿区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冶炼生产依托主要矿山,适度发展。铁矿山应扩大生产规模,加快马坑铁矿开发建设进度,提高铁矿石供应总量,为冶炼生产提供原材料。
(3)调整与优化技术结构。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和工艺,提高采选回收及矿产品质量。加快大中型矿山的技术改造,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矿井。淘汰普通立窑水泥工艺,关闭年产4.4万吨以下立窑小水泥厂;淘汰关闭1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吨以下炼钢电炉、3200KVA以下铁合金电炉。
3 .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含“三区”划定、最小开采规模等)。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4)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产生难以恢复、次生地质灾害不可防治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5)具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等资质条件。
(6)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长必须具备安全资格证书。
五、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生、伴生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探、评价、开采、利用。地质勘查部门在地质勘探报告中应有资源综合利用的章节。矿山设计部门在确定主采矿种开采方案的同时,应提出可行的共生、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方案。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
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在距粉煤灰、煤矸石等其它能够替代粘土的尾矿堆存场地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的矿山。充分利用煤矸石发电技术,大掺量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和新型建材产品。加大伟晶岩型铌钽矿尾矿和风化花岗岩型高岭土矿山尾砂的综合利用力度,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型的示范矿山。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矿业活动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防治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环保型矿山企业。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露天开采矿山(特别是石灰岩、花岗岩石材、金矿、稀土矿、高岭土)及煤炭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加强沿海城市周围砂石土矿山的生态环境防治,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建设准入条件,其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并按规定报经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使用。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现有和闭坑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对正在建设和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复垦指标,由采矿权人负责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的矿山,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等多渠道矿山环保资金投入机制,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一)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矿山生态环境的防治工作应作为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现场监督,对矿业活动过程进行监控,以防止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进行封闭或者填实,以恢复到安全状态;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采矿形成的危岩体及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处理。对不按有关方案进行生态环境防治的矿山,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全省矿山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为3183.9万立方米,矿山占地面积4.36万公顷;矿山废水年排放量9.1亿立方米。应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三废”排放,到2005年全省矿山实现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矿山固体废弃物总量。矿山企业必须筑有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和尾矿库、拦渣(矸)坝等环保设施;矿山应充分利用废渣回填井下采空区;综合利用煤矸石及尾矿,实现尾矿资源化。
矿业活动的废水有含悬浮物废水、含盐废水和选矿废水等,为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要改革生产工艺、更新设备、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禁止废水直接排放。煤矿排放的矿坑水必须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收利用,选矿废水应尽量做到闭路循环利用。取缔小氰化池、小混汞池、小混汞洗金机和溜槽等土法黄金采选冶企业。到2005年,水的重复利用率达60%,废水中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的含量有明显降低。
矿山开采过程矿渣倾倒、矿石装卸和露天采矿中的爆破作业产生的粉尘,应采用湿式作业,减少粉尘弥漫扩散。
(三)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
充分利用松散体稳定技术、水土保持技术、沙化扬尘防治技术等传统治理技术,研制和推广黄土母质直接铺覆工艺,污染岩层包埋、压埋工艺,堆状地面排土工艺,暂时性、过渡性、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硬化与非硬化排水渠系,草、灌、乔合理配置模式等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应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矿山地貌重塑、土体再造、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治理方案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规划期对长汀河田等13个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整治(见附表10)。
现有矿山采矿权人负责对本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依据有关规定,上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企业按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经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退回矿山企业已缴纳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未能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治理的,不退回矿山企业上缴的保证金,由政府委托有治理资质的单位负责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已闭坑矿山,依据生态破坏程度和对生活、生产环境影响的大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土地复垦,各级政府应保证治理资金的投入,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进度。
(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预报工作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把矿业活动诱发的水资源污染、地表水枯竭、水土流失、采空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纳入监测预测、预报的范围,建立相关制度和信息系统,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四、重点治理工程
1 .“五江二溪”干流的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程
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木兰溪与交溪是我省主要河流,其流域养育了我省70%以上的人民。省政府已将“五江二溪”流域综合治理列入“十五”环保计划。配合“五江二溪”干流的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干流两侧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干流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露天矿山;已有的露天矿山限期关闭,并恢复植被;地下开采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不得排放在河流高水位区河床内;控制河道采砂总量,保护河道、河堤安全等。
2 .福厦路(含高速路、国道)两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在福厦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露天矿山,已有露天矿山限期关闭,并恢复植被,力争在“十五”期间建成绿色走廊。
3 .紫金山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矿山开发规模大,金矿采剥总量达5894万立方米,在矿山服务年限内,仍有4141万立方米排弃废石,该矿山含有氰化物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为泥石流、水污染等。由于环保治理未跟上,存在生态环境和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应重视加大投入,尽快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尽快修复、加高、加固被毁的拦沙坝工程,完成排洪工程设施,尽快落实同康村搬迁安置。取缔东南矿段非法采矿点。
4 .长汀河田稀土矿山水土流失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长汀县河田花岗岩体分布面积570平方公里,强度流失面积占流失面积59.9%。区内大小矿坑达2200多个, 浸取后稀土矿渣每年约303万立方米,区内大小地质灾害点达100多处,大量的崩塌体及弃土废渣随雨水冲刷,形成泥石流,毁坏农田,摧毁水利设施。近年来每年因泥石流毁坏农田50多亩,砂土化100多亩。 对稀土矿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办证,分片开采,统一生产、销售。在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复并举,边开采边复垦;“三废”达标排放。 采用上平、下堵、中削坡的工程措施,采取坡改梯的方式,平整土地,彻底消灭矿坑,利用石砌拦砂坝,堵截沟垄,治理矿渣,疏通河道,浆砌河堤河坝,分区建立人工蓄水塘,矿区整治工程竣工后,山顶、山坡恢复植被,山脚及沟谷平整进行土地复垦。
5 .永安重晶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该矿区占地面积4.8平方公里,废石堆放占地17600平方米,植被破坏面积145100平方米。潜在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采空区地面塌陷160000平方米;矿区废水排放量达1580m3/d。矿山企业应补做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实施工程措施,逐步治理恢复。
6 .安溪官桥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该矿山采场327个,年产各种石材20多万立方米;加工企业222家,年产值2.5亿元。矿山开采加工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斜坡失稳、地表水体污染等较严重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当地政府应引导、促进现有矿山企业走联合规模化生产道路,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补做矿山环境地质勘察影响评价,实施“三同时”制度,全面规划,统一治理。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规划意识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国家统一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体现,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是矿产资源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刚刚起步,应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结合“地球日”、“《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和“四五”普法,大力宣传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宣传我省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省情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各地要结合本地矿产资源特点,尽快组织编制市、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立省、市、县(市)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纵向体系,使规划从上到下层层分解、贯彻、落实。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矿产资源规划横向体系。建立健全以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调节功能,保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强化规划管理职能,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在设置矿业权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如属特殊情况,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时,同时应附规划调整方案。
切实做好规划成果备案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切实加强规划档案管理,做好规划成果上报备案工作。规划实施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要及时更新规划档案。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拓宽地质勘查的投入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与市场投入相结合”多渠道投入模式。政府加大对地质勘查投入,主要投向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评价工作。省财政拨出一定的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列入省财政资金预算的地质勘探费,应保证其15%以上作为地质勘查项目直接费用。政府对其它地质勘查工作主要投向山区扶贫地质勘查和缺水地区的地下水勘查工作。各设区市、县(市)也应从本地情况出发,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必要的投入。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国内外风险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大力培育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贯彻“在探索中培育,在培育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指导思想,政府对国家出资开展的公益性矿产调查评价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从2002年起,建筑石料、饰面花岗岩、河砂的探矿权、采矿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由国家出资所形成的矿业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矿业权出让,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和价款处置。
五、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1 .矿山企业在成本项下列支的按矿产品销售收入1%提取的地质勘查资金,必须作为本矿山扩大资源储量的地质勘查费用。
2 .探矿权人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的的采矿权后,可以自行组织开采,其地质勘查的投入,可按递延资产分期摊入开发成本。经依法批准,也可将采矿权出租、转让,并不受自行开采一年的限制。
3 .对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从尾矿中回收的矿产品的,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开采主要矿种外的共、伴生矿的,经批准可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4 .矿山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矿山土地复垦优先列入本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计划,鼓励矿山企业对因采矿而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经整治后成为耕地的,按《福建省耕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耕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
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力度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法制建设。在制定地方性矿产资源配套法规、规章时,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确立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把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拟制定矿业权招投标管理、矿产资源“三区”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征收管理、福建省外商投资矿产勘查、开采管理等配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加强执法监察,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严肃性。重点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对在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违法批准或者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从重予以查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山的现场监督管理,建立矿山督察员制度,应用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手段,保证矿山企业依法、依方案开采。
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建立多渠道科技投入格局,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资金,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入股,引导科研机构及其它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开展矿产资源科技研究活动,鼓励专家进行自由探索项目的研究。
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设立科技攻关项目,加强对矿产资源科研重点领域的研究。鼓励开展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技术攻关,加强伴生矿和共生矿综合利用研究试验;低品位、难选冶矿选冶试验,重点对低品位铁矿、高砷铜矿等的应用技术工艺研究;尾矿中有用元素、有用矿物组分的再回收和开发利用研究;难采矿体、深部矿体的采矿技术研究;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技术研究;资源再生技术、“三废”利用技术、土地复垦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勘查、开采、选冶与治理的技术、工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八、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运用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技术手段,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规划信息管理软件的研制开发,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充分利用政务网、局域网,建设覆盖全省的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网络和规划数据交换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矿产资源规划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