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欢迎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日期: 2011-08-08 15:44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闽国土资文〔2011〕173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

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

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法制  宣传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本厅领导,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 年 8 月 8 日 印发

 

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进程和我省海西规划、“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培育法治文化,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乱纪案件进一步下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共同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为主线,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明确重点,分类指导。要针对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业务面广、人员多的实际特点,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点带面,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各方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四)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要立足自身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国土资源部门特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注重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行政法基本法律的学习为主线,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继续把法律法规学习课程纳入全系统各类培训班中,每年制定年度普法计划,采取以会代训、定期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保证每个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60小时,并对履行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行政复议、执法监察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专题法制培训。进一步扩大对国土资源市、县级局长的培训范围,逐步实现所有新任局长一年内接受政策法规相关课程培训,五年内接受一定课时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的普法培训,定期举办国土资源管理分管领导培训班,组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巡回培训,为各级党政领导订阅国土资源报刊,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强化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法制教育,要求每位协管员在被聘6个月内都要接受一次法律政策基础培训。注重在服务中加强对农村村民、外来务工人员、房地产开发商、在校学生、矿山企业负责人、外商、台港澳商等进行法制宣传,寓宣传于信访、咨询、调解处理过程中,寓宣传于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和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继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继续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继续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定期培训制度,继续推广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法制学习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1、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全系统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继续开展“送法工程”,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氛围。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普法融入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加深全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经济建设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增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意识,提高运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继续利用好法制刊物、法制展板、法制橱窗等传统形式,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注重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加快建设厅门户网站法制宣传平台,开通国土资源资料电子阅览室,增设科普宣教、以案释法、建言献策等普法栏目,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专线和双保论坛管理,加大网上互动交流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力度,不断开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管理系统的管理查询新功能,针对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及时组织在线访谈节目,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1、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国土资源决策程序,健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内部会审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建立公众参与重大立法决策的制度,尤其是在土地管理、矿产规划、征地补偿问题中,努力实现全民参与、全程参与。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制度,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适用解释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加强社会稳定、廉政、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大资金分配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逐步推广审批集中和批管分离,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精细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新设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范围,严格实行审批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远程报批、公文运转、在线监控、法律咨询、公开查询等网上应用系统开发,健全公开便民的办事制度。

3、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全省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由裁量权使用范围,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公开执法依据,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4、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力度,探索建立矛盾预警、疏导、调处机制,引导公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国土资源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及时准确做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针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系统内部行政复议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加大案件反馈力度。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工作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12月底以前)。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的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六五”普法规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做好培训骨干、编印材料和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4年12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0月)。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宣传的日常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适时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热情。

(三)探索联动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并接受领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各类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在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国土资源法律宣传网络;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低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六五”普法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普法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保证普法经费专款专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加强法制刊物、网络等交流平台建设,及时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六五”普法的不同阶段,针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召开不同规模、不同专题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强系统交流,研究改进工作;探索建立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点,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情况,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