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七月 前 言 防灾减灾关系社会安定稳定,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加快全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省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福建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修编)》、《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主要阐述全省“十二五”防灾减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全力组织力量实施,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规划》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2号),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编制。规划内容不包括测绘减灾体系和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专题另编),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灾害应急能力和救助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应急管理机构。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都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及相关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二是应急预案体系。省、市、县(区)已全部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29个专项预案、76个部门预案,各市、县(区)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1632个(设区市198个,县级1434个)、部门应急预案3528个(其中设区市548个、县级2980个)。三是应急协作机制。我省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民政等涉灾部门加强了协调沟通和协作。各地建立了“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四是应急物资储备。全省相继建立了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防台风、森林防火、动物疫病防控、医疗救治、消防、矿山救护、灾民救助等一批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库和储备点。五是应急救助机制。我省灾害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和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 (二)防灾减灾工程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一是江海堤防建设。全省已建成江海堤防总长达5877公里,全省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格局基本形成,省会城市福州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泉州市、漳州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市、县城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中小洪水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蓄水工程建设。相继建成了一批蓄水、引水、调水工程,已建成或基本建成水库3230座(其中大型21座、中型167座),总库容56.3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达192亿立方米),有效缓解了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三是水利工程除险保安体系建设。完成了1000多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基本消除重点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四是森林灾害防御体系,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1%,连续九年位居全国首位。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全省林地面积914.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达766.7万公顷,活木蓄积量5.32亿立方米,生态公益林占比30%以上;建成沿海防护林带3037公里,林种、树种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木麻黄老林带二代更新得到有效解决,沙荒风口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五是地质灾害点人员搬迁和治理。2000多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或搬迁,近20万人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六是海洋与渔业安全体系。已建(含在建)中心渔港7个、一级渔港12个、二级渔港43个、三级渔港163个,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重点,以二级渔港和三级渔港为基础的渔港防灾减灾格局,渔船就近避风比率已达55%,保障了数万名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七是建立省电力备用调度场所。在异地建立了备用电网调度中心,配备专人值班,确保在省电力调度场所遭灾害破坏失去指挥功能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调度功能,保障全省电网的实时统一调度,维持电网持续安全运行。 (三)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逐步完善 一是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卓有成效。建成了覆盖全省99%陆域面积的洪水预警报系统,全面完成市县防汛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了江河水库防汛调度数据库,完成了全省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工程、渔港码头的远程视频实时监视系统建设。二是建设完成福建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成了“视频到乡、视听到村”的全省防汛海事卫星通信网络和覆盖所有市、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的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三是全面推进水文“320”工程建设。水文基础“320”工程设施实现了升级改造。四是气象事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由陆地向海洋的拓展,气象台站基础设施面貌不断改善,气象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完善,分级技术保障初步形成,气象预测预报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五是地震预警救援体系逐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报、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逐步推进,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沿海部分地区达1.5级,烈度速报台网能在震后5分钟内确定全省地震烈度分布。六是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初步建成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实现了从省至乡镇信息的即时互享互通;通过覆盖全省山地丘陵地区1万多个村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七是海洋与渔业安全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了海上立体实时观测网,研发了风暴潮预警辅助决策系统、海上突发事故应急辅助决策系统等海洋专题应用系统,建立了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东海预报中心的视频会商专线,完成了沿海9个验潮站警戒潮位值的核定工作,建成了由1个省级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6个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组成的监测网络。八是动植物疫病监测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镇)四级动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治网络,疫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九是研究开发“福建电网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在国内率先跨领域研究开发电网环境成灾因子及成灾模型,并成功用于电网灾害预警及灾患综合治理,电网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的防灾减灾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设施建设仍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一是江海堤防。以防洪为主或兼有防洪功能的水库数量少,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滞后,“五江一溪”沿岸城乡防洪标准亟待提高,水库下游河道及两江汇合口地区,乡镇防洪能力偏弱,城区及重要区域排涝能力普遍偏低、海堤亟待强化加固等。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水资源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不匹配,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程度不高,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依然严峻。三是水利工程。全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亟待除险加固。四是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经营水平较低,林分质量不高且提升缓慢,沿海防护林体系不够稳定,整体防御能力不高,江河流域森林水源涵养、保持水土和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生态环境仍然较为脆弱,局部地区生态治理任务仍然较重。五是渔港布局不够合理。高等级渔港数仅占全省渔港数的7.3%,渔港建设滞后于渔业、渔村、渔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已建防波堤仅能满足55%的渔船就近安全进港避风。六是避灾场所建设。城市、农村、中小学校舍、房屋等基础设施的抗御地震能力有待加强,遇大灾大难临时避难场所缺乏,已建避难场所设施设备落后。七是电网供电设施。近几年来,各类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2006年的“桑美”超强台风、2008年的雨雪冰冻、2010年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都给电力设施造成了极大破坏,给恢复供电工作增加了极大难度。日趋加剧的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对电力设备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严重影响,对电网防灾抗灾水平及综合应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监控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性。气象、水文、海洋监测站网布局不合理,监测站网密度仍需增加,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手段和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和防范措施难以及时全面覆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有待提高,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居民搬迁及工程治理任务十分繁重。三是地震监测台网布局与监测能力。地震监测精度、短临预报水平较低,灾害快速评估能力较弱。四是病虫害防控面临新挑战。重大病虫害发生危害日趋严重,新增加病虫害及外来生物危害逐年加重,病虫害防控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系统有待健全,快速测报预警防控工程基础设施布局有待优化,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三)防灾减灾综合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防灾减灾综合性政策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防灾减灾政策法规比较欠缺,救灾上下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城镇居民救助政策尚不健全,灾害保险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现有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抢险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紧急医学救援力量有待增强,抢险物资储备过于分散,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手段和应急广播设施等比较落后,物流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四是防灾减灾投入机制、投资渠道有待拓宽。资金投入还不能满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需要。五是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公众防灾减灾知识需进一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亟待提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需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的防灾减灾基础科普教育需要加强。六是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防灾减灾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还不强,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研究还很薄弱,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程度还不高。 三、面临形势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主要灾害有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七大类,具有易发性、多发性、并发性和重发性等四大特征,全省7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75%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预计未来五年,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增多趋势,干旱、洪涝、热带风暴等灾害风险将显著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还将高发,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背景依然存在,而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灾害的相互耦合影响更加突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将造成城市对自然灾害的放大,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因此,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将面临灾害多、灾情重、防灾减灾任务艰巨、社会管理责任大,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面临着重大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省防灾减灾工作要着眼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体系,民生优先,创新机制,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增加投入、健全法规为保障,以综合减灾为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并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减灾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重大灾害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顺应自然,避害趋利,除害兴利,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实现经济建设与防灾减灾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防抗并重。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四)坚持科技减灾。推进科技进步,加大监测、预报系统分析等新技术的应用力度,提高科技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作用和贡献。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根本出发点,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增加投入、提高能力、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着力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防灾减灾工程,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高标准的防灾减灾工程与非工程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具体目标 1.防洪(潮)排涝目标 (1)“五江一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堤防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省会福州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试点小城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一般乡镇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 (2)设区市城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试点小城镇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大中型农田灌区达到5~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6小时排至作物耐淹深度的排涝标准。 2.水资源保障目标 (1)工业生活用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农业灌溉保证率水稻为主区达到90%,旱作物为主区达到7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 (2)全省可供水能力达210亿立方米;重要城区建成应急备用水源;泉州等沿海经济发展地区实行跨区域、跨流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水利除险保安目标 (1)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其防洪标准和工程状况均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消除病险,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2)全面启动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全省水闸正常发挥防洪挡潮排涝作用。 4.气象与洪水预警预报目标 (1)陆地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 (2)气象与水文服务公众满意率在90%以上,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3)通过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实现县有预警发布中心,乡有预警发布平台,村有预警广播系统。 (4)建成省和九设区市水情、旱情、工情中心。 (5)完成省及九设区市移动监测和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5.森林与湿地防灾目标 (1)森林覆盖率达65.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2)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286.3万公顷以上。 (3)自然保护面积占陆域面积7.6%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5%以上。 (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6.防震减灾目标 (1)新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达到法定抗震设防标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具备抗御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破坏能力。 (2)优化地震前兆观测台网,提高地震预测能力;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和震害防御信息社会服务系统,及时向全省各有关部门发布地震预警和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7.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1)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查清,基层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基本建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治理或搬迁。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到村,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人。 8.海洋与渔业安全目标 (1)护岸和码头防洪(潮)标准达到50年一遇、防波堤达到100年一遇。 (2)渔船就近避风率达85%以上。 (3)海水浴场、主要养殖区赤潮监视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 9.病虫害防控目标 (1)农林牧渔病虫害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总体防治效果达85%以上。 (2)病虫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 (3)病虫害监测与灾害性病虫防控网点覆盖的县达60%以上。 10.综合保障目标 (1)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2)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3)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 (4)创建1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5%的城乡社区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行政村以上100%有1名灾害信息员,公众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5)中小学灾害教育普及率100%,中小学校舍安全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乡镇避灾点和建制村建设100%。 第三章 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布局展开,立足民生,妥善处理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坚持“减灾一发展一环境”相促进,着力推进防洪防潮保障、水资源保障、水利除险保安、气象与洪水预警预报、森林与湿地防灾、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海洋与渔业安全、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综合保障等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 一、防洪防潮保障体系 巩固提高全省流域区域防洪能力和沿海地区防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江海防洪防潮和重要区域排涝体系。 一是继续推进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等“五江一溪”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二是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力度,完成186条列入全国规划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任务。三是积极推进霍童溪、敖江、龙江、洛阳江、萩芦溪、九十九溪、鹿溪、漳江、诏安东溪等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四是开展城区及重要区域排涝治理。五是加快推进海堤工程建设,重点建设沿海17处围垦工程,强化海堤300公里加固工作。六是根据山洪灾害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全省77个县72条山洪沟治理。 二、水资源保障体系 加强闽东南沿海地区供水工程和闽西北山区蓄水工程建设,建设一批蓄、引、调水工程,着力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一是积极推进长泰枋洋、交溪上白石、武夷山黄柏溪、厦门莲花水库等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福建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三是推进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着力解决854.6万农村饮水未安全人口。四是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重点推进闽江北水南调(尤溪—泉州线路)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环三都澳水资源配置工程、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泉州湾水资源配置工程、湄洲湾水资源配置工程、厦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漳州古雷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武夷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龙岩产业集中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明生态工贸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三、水利除险保安体系 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 一是完成已发现102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大中型16座、小(一)型354座、小(二)型650座,除险加固重点为坝体、溢洪道、输水涵洞、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二是除险加固病险水闸138座,其中大型11座、中型127座,解决病险水闸设计标准偏低、防冲消能、渗流稳定、钢筋混凝土碳化、启闭系统及铁件锈蚀等问题。 四、气象与洪水预警预报体系 加强气象与洪水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气象与洪水预警预报服务能力。 一是开展福建省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完善自动站信息处理与共享系统,建立和完善省级和地市级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运行监控与保障系统。二是建立福建省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1个省级发布中心、9个市级发布分中心、59个县级发布分中心,建立可靠的通信电路,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进乡村、渔区、学校、社区、企业。三是建设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分二期完善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一期为完善新一代天气雷达网建设,包括新建三明、泉州、漳州、宁德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开展风廓线雷达网建设,完善综合业务服务系统等,二期为城乡气象防灾服务工程,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等。四是开展福建省气象防灾中心建设。在福州金山规划建设福建省气象防灾中心,重点建设防灾业务主楼、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气象设备保障中心、城市气象对比观测场、风廓线仪观测场等设施。在福州仓山建新镇规划建设福建省气象台高空业务平台;五是加快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及支撑保障系统建设。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气象观测站、武夷新区气象中心建设,实施探测环境已遭受破坏的光泽、连城等台站搬迁。六是推进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争取在2013年建成覆盖我省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69个县(市、区)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山洪灾害预警“六个一”工程,完成80条山洪沟整治任务。七是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推进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建成省及九设区市水情中心、工情中心、旱情中心,继续完善县级防汛指挥中心,建设乡镇防汛指挥中心,推进村级预案的修订、演练工作。八是加快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完善全省九设区市巡测基地,建设水文站7个、水文实验站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7个、水文数据中心1个、水文水资源基础数据库1个和水文水资源预测预报预系统1个。进一步完善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在南平和漳州新设2个水质移动实验室并完善省局现有水质移动实验室。 五、森林与湿地防灾体系 充分发挥森林与湿地生态系统在抵御台风和风暴潮、减少地质灾害、固土保肥、涵养水源、滞洪补枯、净化空气、固碳制养、调节气候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不断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固碳能力,构筑森林御灾体系。 一是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加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完善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实施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龙江、敖江、木兰溪、赛江(交溪)干流、一级支流为主的江河两侧及库区周围一重山的造林、补植等。加快江河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易灾地区的生态治理,实施江河流域及库区周围天然林保护工程,优化区域林分结构,提升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十二五”期间,完成流域一重山造林3.7万公顷,对142万公顷天然阔叶用材林实行封禁。三是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加快开发区、军营、校园等绿化美化以及城市片林、城边林带、城郊和城区森林公园建设,扩大城市森林面积;开展村镇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推进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建设;大力推进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继续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设。“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30个,建设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100个,绿色军营200个,绿色校园1000个;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通道绿化长度达9500公里、面积0.87万公顷,沿线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面积5.24万公顷;建设沿海基干林带32333公顷,红树林867公顷,纵深防护林171860公顷。四是实施森林经营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分改造,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增强森林的固碳和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幼林抚育44.1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6.9万公顷,封山育林15.2万公顷。五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区群网,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逐步将重点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小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提高保护和监测能力。强化天然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天然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十二五”期间,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新(扩)建自然保护区27个、自然保护小区(点)300个,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六是强化森林火灾防控。重点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信息指挥系统、扑救队伍及装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推进森林航空消防能力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十二五”期间,建 设省级森林火险预警分中心1个、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131个、可燃物因子采集站31个,营造生物防火林带23473公里;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118支、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164支,建设森林航空消防航站2个、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61个(省级1个、地市级9个、县级51个)。 六、防震减灾体系 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实施福建省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提升城乡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一是优化地震前兆观测台网。新建4个固定重力台站、新建20个地壳形变观测台并升级改造观测中心。二是建设地震流动观测台网。进行跨断层的地壳形变、重力场变化监测和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加密观测,捕捉地震前兆信息。三是建设和完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和震害防御信息服务系统。确保系统能及时将地震预警信息向全省各有关部门发布。四是强化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促进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措施的落实,完善抗震设防检查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推进城乡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加快沿海石头屋危旧房改造。五是强化地震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指挥平台,建立健全地震救援抢险、医疗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七、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是持续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查清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一步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成灾风险,修编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不断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强化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成规模适度、装备齐全、训练有素的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三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与预警预报系统。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数据集成,形成“一张图、一体化”。四是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治理百处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千处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居)民搬迁任务,提升万个受地质灾害威胁行政村的群测群防水平,完成山地丘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达到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五是组建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开设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研究等课题,深入研究极端气候条件频发背景下地质灾害成灾机制。 八、海洋与渔业安全体系 强化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灾害监测,观测网络,建立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救援的应急机制。 一是完善我省海洋灾害监测和预警报网络。结合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动力环境实时立体监测系统”福建省“十二五”续建项目的实施,提高重点海域精细化在线监测和预警报能力,全面提升海洋灾害监测和预警报水平。二是完善各项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省、市、县、镇、村等五级联动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三是开展全省沿海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建设高分辨率的海洋防灾减灾地理支持平台,建立福建沿海精细化风暴潮漫滩数值预报模式和精细化近岸海浪数值预报模式,制定沿海风暴潮灾害风险淹没图、风险区划图和疏散路径图以及福建近岸海浪灾害风险区划图。四是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海洋与渔业、防汛、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间的海洋灾害调查统计协调机制,定期发布海洋灾害公报,为地方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依据。五是加强赤潮、海啸等灾害的跟踪监视能力建设。在赤潮多发的时间段内,通过卫星遥感、海上浮标在线实时监测、人工定点布设站位监测、海上活动的志愿者监视构成的立体监测网络平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提高赤潮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对所辖海域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应急监测,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六是加快“百个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构建以一类渔港为中心轴,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五个市为片区的“一轴五区”渔港防灾减灾格局。七是完善渔船安全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加快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实现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与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福建省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链接,最大程度地发挥系统应急处置功能。 九、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体系 加强病虫害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强化有害生物和病虫害的综合治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一)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 一是建设完善省、市、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控制站。重点建设44个县市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控制站,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监测点300个,聘用村级农民植保员300名,对病虫害发生与防控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二是建立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控体系。对红火蚁、柑桔黄龙病、香蕉枯萎病、大豆疫病、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分类监控、属地治理。三是建立20~40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主要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四是大力推广新农药。建立10个以上示范县,重点推广高效低毒低残新农药,每年示范推广面积200万亩。五是加强植物检疫与重大疫情监控。建设20个县市级疫情监测站,建立乡镇级疫情监测点200个。六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的专业化防治覆盖率分别达30%和20%。七是开展农区灭鼠示范推广工作。建立13个农田灭鼠示范县,推广先进灭鼠技术及高效安全新鼠药。 (二)动物疫病防控 一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建设。加强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设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重点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二是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10个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40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强化动物防疫信息收集与分析,构建完整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基本实现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分析及疫情早期预警预报。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建设。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需要,以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设施设备。四是动物防疫物资保障系统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省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省、市、县、乡、村疫苗冷链系统,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的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五是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省级数据库,逐步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一是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建设1个省级预警中心和3个区域预警中心,健全完善40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二是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建设1个省级、6个地市级、13个县级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监控中心。三是加强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建设(改建)1个航空防治基地、扩建1个省级生物防治中心。四是加强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设1个省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4个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四)渔业病害及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一是加快建设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加强市、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依托现有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逐步完善“十一五”期间批复的28个防治站的建设。三是加快水生生物实验室建设。逐步启动全省8个地市级、51个县级水生动物常规病防实验室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提高病害的诊断水平和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十、综合保障体系 加强综合保障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综合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区市和易灾频灾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避险场所建设;在全省建设若干个可同时转运救治300名以上重症伤员的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强与华东主网特高压联网,构筑“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网架、“分区互补、区内多环”的220千伏网架;大力实施公路防灾减灾工程,通过在公路沿线增设挡墙、浆砌护坡、边坡挂网喷砼、滑坡治理、设置排水系统等工程措施,提升国省道公路防灾抗毁能力;全面加强应急通讯装备、救灾专用车辆、救灾办公设备、抢险机械设备、医疗救治装备等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应急保障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全省救灾预案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体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建立防灾减灾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和保障综合防灾减灾信息集成与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智能处理与协同工作,整合资源,建设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有关部门在防灾减灾领域的信息化合作,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防范应对、灾害损失、救灾物资来源等方面信息,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提高我省灾害风险信息共享的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开展灾害联合保险、灾害附加保险和灾害再保险等项业务,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五是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一专多能、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和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队伍,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民间社团、志愿者队伍等在救援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六是加强防灾减灾法规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平台建设。结合国家“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宣传活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七是加强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面向突发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决策需求,完善灾害影响范围、灾害损失、经济社会影响、救助需求、救助能力、救助效果等方面评估工作;提高灾后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建立灾后心理干预志愿者队伍。八是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紧急救援与指挥调度、恢复重建规划与建设、动态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强化科研协作,推动闽台交流、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加快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关键在于有效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加强跟踪监督,普及全民教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技术指导、施工组织、土地使用、依法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建立适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需要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各部门建设力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完善政策机制 推进防灾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救灾信息产品等标准的修订工作,做好区域环境保护,增强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大对防灾减灾事业的投入,并按照政府间事权划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加大贫困地区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政府支持、商业保险主办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和巨灾再保险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强化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高起点、高效率、高水平推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重大技术的攻关,力争在关键项目上取得突破;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效率和效益,推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内外交流和合作,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科技技术和设备,推进我省在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等相对落后领域的科技进步,提高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水平。 五、加强跟踪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本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防灾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确保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在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址等过程中,要考虑防灾减灾内容,适时开展防灾减灾内容评估,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六、普及全民教育 制定统一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固定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经常性地开展防灾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以社区为中心,宣传教育向驻地机关、企业、学校、家庭延伸,确保防灾减灾科普活动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福建省防灾减灾十大体系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汇总表
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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