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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日期: 2012-04-05 15:24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闽国土资文〔2012〕57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年—2015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一 二 年 四 月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依法行政  规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本厅领导,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5 日 印发

 

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法〔2010〕33号)及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做好新形势下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0号),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力和程序,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严格遵守法律,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督的关系,坚持严格管理与有效服务的统一,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滥用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三)工作目标。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为目标,做到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更加牢固,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科学民主,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逐步实现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1.加强和改进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跟踪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计划。着力加强在改革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服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改善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研究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与流转、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低效利用土地开发、地质找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国土资源立法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和调研等基础性工作,要完善立法的部门间协调和法制机构协调机制。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科学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推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一般不得超过5年,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要向社会公布,在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及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备案审查。积极配合立法机关解释活动,建立多渠道解释事项收集制度,做好规章的立法解释、对法规适用的行政解释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等应用解释工作。

3.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主动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清理结果应及时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起草新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已经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研究新文件与以往文件的逻辑关系并对以往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实现“实时清理”。继续做好年度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工作,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管理数据库的管理查询新功能。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按照实践需要、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评估项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发文计划,科学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二)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程序和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工作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完善国土资源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会前或者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2.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广泛、易引发矛盾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资金分配、重大政策出台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机构应当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部省合作协议的落实。稳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土地登记、供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和格式化,把部门职能从忙于审批、项目安排向加强制度设计、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转变。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健全网上办事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并重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有效行政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健全完善利用“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平台,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纳入遥感监测范围,实现“一张图”管地、管矿。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功能,强化国土资源各类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管理的引导、调控、管制、保障功能。积极引导国土资源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有序发展、规范运作,严格行业资质、加强行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设立公开标准。全面公开向社会服务的各类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过程和结果。重点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具有重大影响和需要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答复,依法处理率达100%。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建立土地登记、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国土资源信息便民统一查询平台系统。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大信息维护力度和更新速度,落实信息公开载体,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信息安全等定期评议考核。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公开执法依据和结果,建立健全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告知、审查、送达等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程序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和梳理,制定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标准。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及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适用范围和规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积极探索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它行政行为裁量权规范化工作,避免执法随意性。提高违法案件查处透明度,规范违法线索的受理和处理,公开立案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典型案例指导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推进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流向、使用方式、使用金额、使用期限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促进国土资源反腐倡廉建设。

3.严格国土资源行政问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对因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或损害群众利益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责任。注重群众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建立反映问题快速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行政行为内部纠错办理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效能水平。

(五)进一步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内部管理层级监督作用,强化内部纠错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处室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与法院建立行政诉前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法院司法建议,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调解工作,注重运用行政和解的方法解决行政纠纷,建立行政争议快速化解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年度通报制度。

2.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领域,在工作机制、调解程序和效力对接等方面实现互动互补。积极推进和谐征迁工作法,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保障措施

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法制机构组织、各业务机构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题报告本部门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法制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政策研究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要求相适应。开展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新录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核。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规范国土资源所工作事项、权限和流程,定岗定职定人,强化职能定位。

(三)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年度考核检查办法,细化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重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将依法行政考核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在单位年度考评的比重。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奖惩机制。

(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要针对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社会群众、行政相对人等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形式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要在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中,在信访、咨询、调解处理过程中,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和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宣传国土资源法规政策,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