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海证053570024号 |
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海域使用权 |
350521000000GH90001W00000000 |
湄州湾南岸、惠安县东周半岛斗尾村和苔蒲村北侧偏西附近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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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