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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储备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日期: 2021-08-18 16:01 来源:海峡资源报 浏览量:{{pvCount}}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全生命周期”土地储备业务管理体系,以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

  据了解,2001年,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规章的形式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2011—2020年,全市完成土地收储7591公顷,土地招拍挂供应3455公顷,为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服务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办法》包含9个章节,共49条,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办法》充分遵循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框架,对土地储备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衔接该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传导体系安排,细化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内容,规定报批程序,明确计划外增补项目程序。二是明晰土地入库储备的标准。为保证“净地”供应,规定入库储备土地必须完成补偿、权属清晰,并结合“简政放权”背景与现行操作实务,提出储备土地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政府储备土地意见书》以明确用地权属。三是细化前期开发与管护利用的具体规定。总结并吸纳该市多年来关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日常管理和临时利用、供应等环节的有效机制和做法,相应规范各环节涉及的职责、内容、要求、方式和程序等。

  《实施办法》将该市多年来开展土地储备的有效做法充分总结提炼、作出规范,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程序;充分体现“分类保障、从严管控”的原则,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和监管机制;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入库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机制,加强污染地块监督管理;明确已收储边角地可通过批量、直接划拨的方式进行管理利用;在遵循该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的框架下,初步规范协议收储项目地上物处置的主体和程序等。

  《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办法要求,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既确保土地储备项目资金需求得到保障,又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海峡资源报 刘一鸣 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