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规范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成效。
《管理办法》指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应遵循“实用、管用、好用”的原则,围绕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发展需求、“两统一”职责要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管理办法》规范立项流程,要求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创新性与可行性,预期或者已经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科学价值,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重复;优先支持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挂帅的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加强实施管理,要求项目组织实施应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时,项目推荐单位应当提出项目终止建议,由省厅予以办理终止手续。
《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高效、规范、安全。项目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承担单位应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厅科技处 袁竹君 海峡资源报 周海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