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327万元和绩效目标,支持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莆田等地开展2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并提出有关要求。
各地要细化本地区绩效目标和任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细化到本次安排的项目,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资金与项目落实情况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
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按照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机制要求,组织做好资金使用有关情况填报。资金到位后,项目具体实施县(市、区)要指定专人登陆“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资金与项目报备,按照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每季度末填报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厅防灾处 海峡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