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引领推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福建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紧盯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提出多项“硬措施”。一是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由自然资源、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对采矿权设立开展联合审查。二是聚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新建石灰岩、普通建筑用砂石的地下矿山要进行严格论证,并对石灰岩地下矿山探矿权转采矿权、石灰岩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地下矿山采矿权到期申请延期的,引导采用露天开采。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四是推动矿山安全绿色发展,支持矿山集中地区建立矿山安全绿色发展基地、临港产业区。五是夯实属地责任,矿山安全重点市、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分析研判矿山安全风险。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抓好《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组织召开全省学习宣贯视频会议,省有关部门、涉矿省属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涉矿市、县(区)、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矿山监管人员,矿山主要负责人等1200余人参加。【福建日报·新福建、东南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