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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龙岩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
日期: 2024-12-20 17:22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非法采矿行为给山场造成了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我愿意对山场‘补种复绿’,并自愿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来弥补碳汇损失。”

  日前,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生态刑事案件。被告人廖某荣认罪悔罪,退回违法所得,自愿以补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同时以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方式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碳汇损失。上杭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荣及其他同案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4年2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毁林开发、违法建设等人为导致水土流失行为,极易造成植被碳损失和土壤碳库损失。为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双碳”目标,今年以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密切协同,依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力量,探索建立福建省首个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及赔偿机制,形成了具有龙岩特色的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

  在被告人廖某荣非法采矿破坏生态案中,由行政机关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并根据核算技术指南对被破坏山场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导致的碳损失进行科学核算,评估出该非法采矿行为破坏植被、扰动地表、流失水土共造成土壤和植被碳损失总量为169.82吨。

  本案中,上杭县人民法院引导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赔偿碳汇损失量的2倍,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长汀朱溪河水土保持项目碳汇”339.64吨进行核销,实现了既就地弥补水土碳损失又促进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的双赢效果。【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