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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皖闽赣建立省际交界区域自然资源协同执法机制
日期: 2025-02-19 17:13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近日,由浙江省衢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的《浙皖闽赣省际交界区域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协作机制》文件出台。该机制的建立,旨在推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四省交界区域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协作问题闭环落实、高效解决。

  省际交界区域的自然资源监管存在行政区划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对此,浙江衢州市、安徽黄山市、福建南平市、江西上饶市共同探索建立了“快速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违法线索处置和移交、争议协调、跨区域联合执法、违法行为惩戒”等6项机制,创新制定了由浙闽赣皖省际交界区域四市及所辖12个县(市、区)组成的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等。

  证据固定、移送文书是跨省执法开展的关键环节——

  四市制定浙闽赣皖省际交界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移送标准,明确监管和执法管辖权范围和移送情形、移送路径、移送标准等,规范四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在开展监管执法中需移送查处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程序。

  针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跨区域流动的特点——

  四市计划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飞地”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应用信用联合惩戒手段,在四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强化信息跨省市共享。

  “这项机制将推动省际交界区域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向协同共治转变,有效破解行政区域不清、执法行动不协调等问题。”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