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出台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明确了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评价标准和豁免清单。
关于评价标准——
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符合以下八种情形的,经评估审核为低效用地。
一是未按约定建设的工业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或企业已部分投产,但已开发土地或建筑面积未达应开发土地或建筑面积50%。
二是已停工停产的工业用地(指建成后超过1年未正式投产,或虽已投产但连续停产满1年的工业用地)。
三是已闭坑的采矿用地。
四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矿用地。
五是使用工矿用地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
六是用地性质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列入“退二进三”的工矿用地。
七是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50%或本县级政府平均控制标准60%的工矿用地。
八是经县区政府(管委会)调查认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等其他情形的工矿用地。
关于豁免清单——
难以从投入产出效率等方面展开客观评价,设置低效豁免白名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纳入低效工矿用地。
一是科创突破豁免白名单:主要考虑短时间内难以体现经济价值但具有重要科技创新意义的企业(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五类重要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二是民生保障白名单,主要考虑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和保障基本民生物资供应的企业。
三是对其他属地政府(管委会)认为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重点企业和行业共享公用生产配套企业。【莆田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