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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全协议内容要合法!
日期: 2025-08-08 10:21 来源:应急普法 浏览量:{{pvCount}}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石料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石料公司与承包单位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安全投入保障进行约定,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安全管理协议中补充安全投入保障的内容。

  处理结果

  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结合该省安全生产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罚款2000元。

  专家评析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投入保障;(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三)隐患排查与治理;(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五)事故应急救援;(六)安全检查与考评;(七)违约责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该石料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缺少安全投入保障的内容,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及张某进行处罚。

本期“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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