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县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发布,旨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该办法有效期2年,其中明确对查证属实的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举报,最高可奖励60000元。
该办法明确了多项属于奖励范围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借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利用企业场地、住宅院落等场所秘密盗采资源;擅自打开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进行盗采;未经有偿化处置或超越批准红线范围,以工程建设名义违法开采;以及其他破坏资源环境的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在奖励标准方面,举报违法开采稀土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00元-6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以及举报未经有偿化处置或超越批准红线范围借工程名义违法开采的,一经核实,每案奖励5000元。
此外,该办法还对举报奖励的方式、条件、原则及相关实施细节作了具体说明。此举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实效。【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海峡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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