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第五批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以社会综合效益为导向,注重产业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城市功能提升等核心价值,旨在引导各地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果和长远效益,使低效用地再开发服务于实体产业、公共服务,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本栏目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今日刊发
三明市永安市阳竹新材料产业升级项目
(再开发类型:出台过渡期管理办法+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产业提质升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三明市永安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南扩片区,占地面积498亩,因原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厂房长期空置。三明市、永安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全程靠前介入,组建工作专班,精准对接民营企业三明阳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出台“过渡期”支持政策,助力产业提质升级。
该公司主营竹纤维全生物降解材料,项目总投资30亿元,实施时间为2025-2029年,分三期建设投产。目前,一期项目已开工建设,后续将有序推进厂房改造、设备安装与产业链配套落地。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预期年总产值200亿元、年税收10亿元以上。
二、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原因
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主营车辆组装及配件生产,自2018年起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影响产销持续萎缩,产能利用率大幅走低,亩均效益低下。
(二)改造主体
由永安市政府统筹主导,负责规划调整、政策供给、要素协调与全流程配套保障。原土地使用权人将南扩片区大部分长期空置厂房先租赁给三明阳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转让。三明阳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核心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投资建设、核心技术研发、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全产业链布局打造。
(三)改造模式
采用“存量盘活+集约开发+产业链导入”的模式,打通“政府-企业-产业”三端,形成政企协同、部门联动的新格局。政府端梳理认定低效用地,优化规划、简化审批,落实绩效激励等政策;企业端优先盘活空置厂房与低效地块,按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绩效目标集约开发;产业端以核心专利技术为牵引,打通“竹子-纳米纤维粉-改性造粒-全生物降解材料-终端制品”全链条。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的成效
(一)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项目亩均投资、产值和税收较改造前提升数十倍,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空间高效利用、存量厂房盘活,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二)民营经济社会效益凸显
项目总投资30亿元,以民营企业阳竹新材料为核心载体,扶持培育本土民营龙头,吸引竹上下游小微企业集聚配套,打通民营产业链协同发展通道。同时,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拓宽竹农增收路径,依托民营产业引擎赋能乡村振兴,同步实现群众增收、共同富裕。
(三)产业提质升级成效突出
项目凭借四项国家专利核心技术,填补了国内竹纤维全降解材料领域技术空白,推动永安传统竹产业从低端加工向高端竹基新材料制造升级。依托完整产业链与“一个中心、四大基地”产业布局形成集聚效应,打造全国竹纤维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精准适配片区产业优化调整需求。
(四)绿色生态效益持续释放
项目践行“以竹代塑”新发展理念,全生物降解产品可全面替代传统塑料制品,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深度契合国家“双碳”战略与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四、主要做法
(一)活用过渡期支持政策,出台过渡期管理办法
项目灵活运用过渡期支持政策,盘活存量房产与土地资源,发展竹纤维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出台《永安市低效用地过渡期政策执行管理办法》,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对象及认定程序;划定汽车机械、石墨新材料、林竹三大主导产业准入标准;细化申请、审查、合同签订等政策执行流程;明确过渡期履约监管、届满处置等内容。该政策落地实施,大幅压缩项目改造周期,降低企业用地、改造成本。
(二)优化产业准入规则,打通规划落地堵点
片区原规划仅主导汽车制造,产业准入类型单一,存量土地长期空闲,产业链难以延伸。园区创新提出在不改变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不突破用地规划性质的前提下,适度增加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准入类别,并提请市政府研究确认、完善手续,优化准入路径,打通规划堵点。
(三)存量建筑综合盘活,优化空间利用模式
项目坚持“零新增用地、存量挖潜”原则,对原有16万平方米老旧工业厂房、办公楼、配套车间进行改造利用,按照五大功能区重新布局。通过厂房功能重构、内部空间整理、设备立体布设等方式,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提高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提升空间利用率,最大化挖掘既有建构筑物使用价值,践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四)健全全周期管理体系,实现用地精准管控
建立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入库、动态监管全流程机制,实行“一宗一档、挂图作战”,精准摸清盘活底数。构建“前期辅导、中期督办、后期验收”闭环服务模式,压实投资、建设、产值、税收等绩效责任。联动自然资源、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办公,合力破解用地、审批、环保、配套等各类难题。
五、政策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除外)的前提下,可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二)《永安市低效用地过渡期政策执行管理办法》明确:将竹纤维新材料(林竹产业)纳入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支持范畴;细化产业招商要求,配套编制《过渡期招商备案申请表》标准化制式材料,明确宗地基础信息、入驻企业信息、租赁合作约定内容、备案提交材料清单等核心内容,保障项目通过存量厂房租赁快速落地实施。【厅利用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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