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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 2025-07-18 09:05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公开通报2起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1 平和县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3年6月至7月期间,陈某某、曾某某、蓝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和县安厚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2023年7月,平和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并扣押非法开采价值19.8万元的矿产品。2023年11月,平和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平和县公安局,2023年12月,平和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4年12月,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曾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蓝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二、分别追缴陈某某、曾某某、蓝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已退缴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9万元、人民币6万元。三、扣押在案的矿产品五十六包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其余扣押在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 高新区陈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陈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2021年3月27日,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23.77万元。2021年3月29日,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龙海市公安局。2021年4月,龙海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1年12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二、继续追缴陈某某违法所得25.21万元。三、没收扣押在案的1824.27吨矿土。四、赔偿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17.7万元。五、责令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漳州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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