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依法确定省国土资源厅权责事项14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公共服务5项、内部审批(审核)4项、其他权责事项43项。
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特殊情形或跨区域问题,省级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
附件:福建
省国土资源厅权责事项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
省国土资源厅
2018
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