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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权责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19-11-25 10:43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各设区市委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及省自然资源厅“三定”规定,依法明确省自然资源厅权责事项303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9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监督检查2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行政权力21项、公共服务8项和其他权责事项111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推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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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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