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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便民服务清单
日期: 2019-12-09 10:28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实施机构

*经办处(科)室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服务对象

运行系统

不动产登记“外网提交内网审核”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65号)
  
一、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本着“有利工作衔接、着力便民利民”的原则,抓紧制定并稳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市级、县级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各市县便民服务大厅或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0591-87665671

自然人、法人

http://222.77.178.63/fjwwsb/

采矿权审批结果查询

1.《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第三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第十一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分级管理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矿管处

福州市金泉路3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665760

自然人、法人

http://218.5.1.248:8080/gggs/

探矿权审批结果查询

1.《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第三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第十一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四条第二款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分级管理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地勘处

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自然资源厅2楼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665767

自然人、法人

http://218.5.1.248:8080/gggs/

地质灾害单位资质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六条。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第四条。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二十二条。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第五条。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第四条 。

省级

省自然资源厅

地环处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自然资源厅2楼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665725

自然人、法人

http://zrzyt.fujian.gov.cn/wsbs/bmfwcx/dzzhdwzz/

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分级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

农转处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自然资源厅2楼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665697

各级人民政府

http://zd.zrzyt.fujian.gov.cn/

土地出让结果公告查询

 

分级管理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法人、自然人

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SysQuery/TradeResultListView

土地竞买申请结果查询

 

分级管理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法人、自然人

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SysManage/UserRegisterQuery

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1.《测绘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省级

省自然资源厅

国土测绘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618203

法人

http://www.cehuizizhi.com/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