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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1-05 16:40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一、背景依据

  2020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开展耕地“非农化”行为检查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012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厅局向省政府汇报了工作情况,省政府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闽政文〔2020236号)。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中,对遏制耕地“非农化”也进行了部署。

  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精神,制止耕地“非农化”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有必要建立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制度。一是为进一步贯彻国办文件要求,应当推进制止耕地“非农化”监管水平,实现常态化监管。二是闽政文〔2020236号提出的“加快推进问题整治到位”“切实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应通过常态化监管予以落实。三是耕地“非农化”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成因复杂,整治难度较大。目前,有关部门之间分工不够细致明确,部门间以及上下级政府间工作合力尚未形成,整治历史问题、遏制新增问题的力度不足,有必要通过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压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通过建立完善历史问题项目台账,依法依规制定处置办法,有序稳妥组织整改落实,有序推进历史问题整治。

  (二)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新增行为,化解违法违规源头,坚决遏制新增行为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六个严禁”的具体任务内容以及相关部门分工。

  (二)明确两个工作重点,即有序推进历史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行为发生,对历史问题整治要通过完善问题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制定处置办法、有序稳妥组织整改落实等措施加以推进,对新增“非农化”行为要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新增行为、化解违法违规源头等措施加以遏制。

  (三)建立两种工作机制,即动态监管机制、定期报告制度。动态监管机制是指在衔接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以及我省“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基础上,以“天地网”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耕地“非农化”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通过不定期分发疑似图斑、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问题项目动态管理、部门间分工协作等措施加以实施。定期报告制度是指各县(市、区)每半年向设区市上报一次工作情况,设区市再向省直相关责任单位报送进展情况。

  (四)提出加强工作保障六项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合力、完善整改政策、完善奖惩机制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