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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8-19 10:46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服务,把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资源配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强化支撑稳住经济大盘工作。

  二、主要内容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7号)提出七个方面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三区三线”划定中,允许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可依据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二)引导项目科学选址。各地要引导项目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符合规定条件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及已有的合法交通运输、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改造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出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与用地用海报件一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手续。

  (三)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各地要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年度省重点项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项目等;年度计划指标立足县级保障,难以保障的再逐级采取市级统筹、省级协调异地调剂周转;各地要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未能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将核减其下一年度预支用地指标并通报。

  (四)用地报批提速增效。加快征地前期工作,相关程序可同步开展,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有90%以上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开展土地征收报批。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的,市县受理后应尽快完成组卷。分期的项目可按规定分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应符合审批权限规定。

  (五)加强项目用海保障。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国家重大项目用海。简化落位在已获批备案处置区域内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对落位在尚未备案连片区块内的项目,以连片区块为单元开展生态评估,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支持各地采取透水构筑物或开放式用海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对兼容性高渔光互补等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支持采取构筑物方式保障渔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用海。

  (六)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和缴交方式。做好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地灾防治等项目储备,确保省级资金“即下即用”;合理分配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生态修复、地灾防治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并在一年内缴清。

  (七)深化保障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继续深化“一清单三保障”工作机制,清单管理,专班服务,加强纵向、横向联动,并加强用地用海用矿信息查询服务保障;省厅建立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矿进度跟踪制度,各地要全程跟踪、定期填报进展情况,推进情况纳入辅助决策系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