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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
日期: 2024-02-26 13:04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一、背景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担任省长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林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20多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认真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持续深化林改,破除瓶颈障碍,创新体制机制,有力促进了林业发展、林农增收和林区和谐。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支持我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以下简称深化林改先行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改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用好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快建设深化林改先行区,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加快建设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持续推进现代林业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全国深化林改先行区。在调动发展动能上走前头。鼓励林权流转,引导多元主体合作,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高效经营,促进林兴民富。至2025年,每年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0家以上、林权流转200万亩以上。在畅通“两山”转化上走前头。通过产业化利用、生态化补偿、市场化交易,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更好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至2025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500亿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1.35万亿元。在统筹保护发展上走前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增加2000万立方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其中重点任务包括10个方面:

  (一)在推进“三权分置”上先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长期稳定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关系,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二是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完善林权流转服务体系,支持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补助机制。三是支持创建林权流转网络服务平台,加强林权流转服务。

  (二)在优化林权管理上先行。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监管、流转、评估、抵押、处置、纠纷调处等机制。二是免收林权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费,免收首本林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对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三是引导加快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申请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发证后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等的凭证。四是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自留山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政策。

  (三)在推进规模化股份制经营上先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二是推广林票、林业股份合作经营等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经营,引导多元主体合作经营。三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作经营。

  (四)在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上先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优化生态公益林等林业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对非重点区域天然林允许开展抚育、复合生态修复等措施。二是扎实做好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支持中幼林抚育,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探索建立近自然经营技术体系,支持现代林业科技园区建设。三是实施全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加快建设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生态景观林。

  (五)在创新采伐制度上先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探索开展天然林近自然经营和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试点。二是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三是组织对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的清理工作,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林权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六)在发展绿色产业上先行。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竹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支持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林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二是深入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鼓励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积极采购木竹结构建筑、木竹建材及竹产品。三是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自然教育等项目,按照配套设施用地需求进行点状布局。四是高层次推进闽台林业融合发展。

  (七)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上先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等政策,争取稳步提高标准,继续实行分类补偿、分级补助。二是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重要生态区位非国有商品林赎买、租赁、入股、改造提升等改革。三是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补助制度。

  (八)在拓展林业碳汇上先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推进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二是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三是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九)在推进林业金融创新上先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积极拓展抵押物范围,提高林权抵押率,创新花卉设施、林业经营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推广线上金融服务。省级财政要做好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保障。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发行债券。三是鼓励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完善出险林权快速处置机制,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

  (十)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上先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等模式,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二是持续推进林业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深化林业科技服务,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三是实施智慧林业“123”工程,完善资源监管、业务应用、政务服务三大应用体系。

  四、关键词诠释

  (一)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指集体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即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

  (二)林票:三明市创新推出“林票制”改革,由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村民采取出让经营、委托经营、合资造林、林地入股等模式开展合作,并对村集体收益部分制发可流转、质押的林票,其中30%归村集体、70%按人口均分给村民;国有林场对其制发的林票进行兜底保证,对拟退出合作经营的,由国有林场按林票金额加上3%的年度单利予以兜底回购。

  (三)地票:漳州市率先探索发放林业地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提供林地方式入股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合作造林或经营现有林,并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按村集体所提供的林地折算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凭证。

  (四)碳票:三明市率先发放林业碳票,是指三明市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依据《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经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签发的碳减排量而制发的具有收益权的凭证,赋予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单位为吨(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

  (五)福建智慧林业“123”工程:福建省林业局为提升林业管理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福建智慧林业“123”工程,即建设“一个中心(林业大数据中心)、两大平台(公务和便民两大服务应用平台)、三大体系(资源监管、业务应用、政务服务体系)”。

  (六)“三多”改革试点:为加快推进我省深化林改先行区建设,福建省林业局决定开展以“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为重点的“三多”改革试点,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打造一批凸显福建特色、亮点的深化林改综合试点,为全国深化林改提供更多福建经验。【中国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