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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7-19 15:24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对《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省于2013年出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以下简称“省2013年控制指标”),为省内工业项目的用地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然而,近年来我省工业发展迅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原有的控制指标已逐渐显现出局限性。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修订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部2023年控制指标”),为规范各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统一的依据。根据部最新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控制指标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主要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的控制指标内容主要有四项变化:

  是调整容积率指标。农副食品加工业25个行业容积率下限提高了10%,明确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同时,针对各地反映石油化工行业指标偏高的问题,将“石油、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容积率下限由0.7调整为0.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下限由0.9调整为0.6。

  删除绿地率指标。删除了《省2013年控制指标》中关于绿地率的指标要求,并明确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相关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是增加配套设施比重。为进一步满足新产业新业态需要,在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基础上,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用于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允许提高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比重和相应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对31个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控制值进行修订如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依据不同土地类别,分别提高了975万元/公顷、1168万元/公顷、1253万元/公顷、1709万元/公顷、1785万元/公顷,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

  、内容及要求

  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4项规范性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均要严格执行。要求各地建立控制指标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将控制指标列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履约监管协议等,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依据部门职责监管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严格追究违约责任,落实处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