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4年8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49号),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由试点转为全面推开。文件规定: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省负总责,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序安排、稳妥推进。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4〕57号),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为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实施内容、支持政策、实施程序、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系列支持政策,通过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优化实施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形成良田集中、产业集聚、村庄和生态优美的土地利用格局,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实施内容。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农用地整理方面,针对农村地区的耕地碎片化问题,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理,开展补充耕地,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推动耕地生态化改造。建设用地整理方面,针对农村地区、老旧厂区、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土地利用低效化问题,开展旧宅基地整理、工矿用地整理、低效用地再开发,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和闲置建设用地等进行整理盘活、空间腾挪,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全域整治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全域整治的综合效益。
(三)支持政策。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支持对“三区三线”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支持对补充耕地指标、生态保护红线内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有偿调剂,三是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四是支持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五是加大用地支持,六是加大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力度。
(四)实施程序。一是确定实施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选择群众意愿高、实施需求强、组织能力强的镇村纳入整治范围。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可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二是编制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各类子项目的建设内容、空间布局、实施时序、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等。实施方案报批前应充分征求所涉及群众意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涉及“三区三线”调整的,单独编制优化调整方案,纳入实施方案。三是实施方案审批。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初审论证,初审通过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级审查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涉及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应按法定程序批准,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相应数据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汇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后纳入“一张图”系统,作为规划管理、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程序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负总责。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三年内要竣工。各类子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立项和招投标程序。五是竣工验收。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子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整体初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整体验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成果验收通过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实施保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金融支持、乡镇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分别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的职责。二是做好资金统筹。统筹用好各部门相关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资金支持。三是鼓励多方参与。引导群众全面参与,同时汇聚社会智慧,发挥专业人士、智库作用,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