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厅分别委托福州市、厦门市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等9项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启用测绘资质审批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福州、厦门市实施部分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4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测绘资质专用章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1〕47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