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杭县芯宇矿业有限公司定坑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及评估单位出具的《关于对上杭县芯宇矿业有限公司定坑萤石矿已有偿化剩余可采储量评估计算报告的修改说明》,经矿业权人确认后,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现重新将“上杭县芯宇矿业有限公司定坑萤石矿已有偿化剩余可采储量计算情况表”、《上杭县芯宇矿业有限公司定坑萤石矿已有偿化剩余可采储量计算报告》(陕秦地矿评〔2024〕29号)、计算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明确意见及相关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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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计算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