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现将“安溪县南翼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榜寨地下热水采矿权(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情况表”、《安溪县南翼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榜寨地下热水采矿权(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25〕第025号)、《安溪县南翼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榜寨地下热水(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地热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鄂华地矿评报字〔2025〕第013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明确意见及相关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91-87665623,87665700(传真)
电子邮箱:fjclc@126.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金泉路3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邮编:350001。
附件: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