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901-2024-00956
- 文号: 闽自然资发〔2024〕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2-1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州市、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测绘资质审批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部分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委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范围
福州、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等9项乙级测绘资质申请审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托部分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福州、厦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福州、厦门市实施部分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4号)。我厅将适时对委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委托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落实审批规定。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测绘资质管理政策,通过数据核验、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主动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资质等级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制度体系等主要信息,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确保审批过程公开公正和审批结果的客观准确。
(三)创新服务方式。福州、厦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审批提质增效,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南平市自然资源局,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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