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办《关于上报<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榕发改生态〔2018〕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该控规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对今后该类规划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
二、请按《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23号)要求,尽快报市政府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控规提出的措施,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回头看”优化提升,对拟实施的项目高起点、高标准、统筹协调推进。
三、控规项目清单和投资额度一经审查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涉及投资额调减小于10%的,由设区市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其余调整情况,按原审批流程审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 建 省 生 态 厅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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