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701-2019-00307
  • 文号: 闽自然资文〔2019〕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19-02-2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2020年)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3-18 15:11
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榕发改生态〔2018〕1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该控规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对今后该类规划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

  二、请按《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23号)要求,尽快报市政府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控规提出的措施,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回头看”优化提升,对拟实施的项目高起点、高标准、统筹协调推进。

  三、控规项目清单和投资额度一经审查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涉及投资额调减小于10%的,由设区市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其余调整情况,按原审批流程审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     

                                 2019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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