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龙岩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收悉。经组织评审及相关单位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岩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该控规已根据评审专家和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见附件),下一步,涉及水土流失减少面积、城镇污水处理率、村镇垃圾收集处置率等绩效目标以国家下达为准。
二、请按《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23号)要求,尽快报市政府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控规提出的措施,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优化提升,对拟实施的项目统筹协调推进。
三、控规项目清单和投资额度一经审查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涉及投资额调减小于10%的,由龙岩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其余调整情况,按原审批流程审查。
附件:《闽江流域(龙岩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2020年)》(报批稿)专家审查意见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