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701-2019-01221
  • 文号: 闽自然资文〔2019〕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19-09-02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龙岩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9-18 17:01
  

龙岩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龙岩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收悉。经组织评审及相关单位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岩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该控规已根据评审专家和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见附件下一步,涉及水土流失减少面积、城镇污水处理率、村镇垃圾收集处置率等绩效目标以国家下达为准

  二、请按《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23号)要求,尽快报市政府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控规提出的措施,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优化提升,对拟实施的项目统筹协调推进。

  三、控规项目清单和投资额度一经审查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涉及投资额调减小于10%的,由龙岩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其余调整情况,按原审批流程审查。

  附件:《闽江流域(龙岩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2020年)》(报批稿)专家审查意见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30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