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禁止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5〕14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禁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我省土地竞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未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或个人,禁止其以本人的名义,或者投资入股单位的名义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有关国土资源工程的投资建设活动,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的国土资源行业的经营活动。今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及其清欠状况,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人员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对通报不及时或把关不到位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为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成果, 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监督和管理。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取得国有土地后,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的, 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以及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受到处罚的,各地应禁止其参与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通过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强自身素质,提升依法诚信经营的品质,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和投资氛围,以净化土地招拍挂交易市场。

  三、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从今年7月1日起,有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恶意串通压价参与土地招拍挂竞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建筑工程款等不守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适时记入其信用档案。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作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信用档案所记载内容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其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数额、企业资质(资信)等级、公司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第二部分为企业开发业绩记录, 其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良好和不良业绩记录。良好业绩记录内容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县级以上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表彰、评先评优、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楼盘评优获奖、以及认定属于良好行为的其他情况和其他社会团体褒扬的情况等。不良业绩记录内容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开发中引发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的事实;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房地产开发中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及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在房地产开发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宗地规划条件(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的记录,将作为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参与土地竞买资格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各方面的资料,及时更新信息,力求做到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可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上向社会公开披露,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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