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国土资文〔2006〕135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融入全局、立足‘多予’、注重运作、重在实效”的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农村各业用地,引导农村有序建设

  1、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抓紧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底前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修编规划过程中,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示和听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听取农民意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在已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确保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科学安排农村各业用地。合理划分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和生态保护区等,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在规划选址上应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低丘缓坡和“四荒”地。积极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加快向工业园、工业集中区集聚,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急需的重点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3、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审批农村住宅用地,做到因地制宜,鼓励集中建房。要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不涉及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只农转用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推进土地整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积极推进以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十一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实施40万亩左右的土地整理。被占用耕地的表土应尽可能剥离利用。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抓好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示范区建设,即建设5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每县每年整理2万亩以上,建设5个土地整理示范县,每县每年整理1万亩以上,实现以建设促保护的目标。

  2、实施农村旧宅基地复垦。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村民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并采取签订合同或承诺保证书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整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对整治为耕地的旧宅基地,每亩给予1.8万元的资金补助,新增的耕地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发包。2006年,开展50个村的旧宅基地复垦试点,今后每年安排开展100个左右村庄的旧宅基地复垦。

  3、采取鼓励措施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净增的耕地面积,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以100%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农村建设。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允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有偿流转,土地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新农村配套设施建设。

三、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严格依法征地。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要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在全面实施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全省农用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要确保征地补偿费依法、及时、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防止擅自降低、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的发生。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和渠道,积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和制定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办法。

  2、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规定的用地,在没有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下,要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并简化发证手续。

四、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提高调查精度,对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特别是对农村居民点、中小学校等隐患点和城乡高陡边坡、山边、沟谷两侧及沟口等危险区域,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牌,严加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居民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采取异地搬迁避让措施,每年安排约300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居民搬迁;制定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落实搬迁补助,指导新安置点的科学选址,并做好旧宅基地复垦。对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难以搬迁的地质灾害点,要督促当地政府制订整治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控的技术指导,及时开展工程治理。

  3、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积极开展村庄周边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抓紧出台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特别是对农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矿山生态环境,要加快治理进度,建立有效的管护责任制,使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五、夯实国土资源工作基础,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认真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重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至2008年底,完成全省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轮训,提高队伍素质,严格执法,主动服务,树立良好的国土资源对外窗口形象,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2、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作用。认真贯彻《福建省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做好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在宣传法律法规、通报土地动态、报告违法行为、调解宅基地权属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

  3、加大国土资源科技支农力度。加快农村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现势性强的基础依据。加强地质勘查,实施矿业兴农,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新农村建设。争取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沿海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公开、无偿、及时提供社会使用,为基本农田保护、优选绿色农产品种植区和规划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研究地方病的环境因素提供基础性的地球化学背景资料。积极推进市、县基础测绘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图保障服务。对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要及时公布成果目录,无偿提供新农村规划、建设用图,对缺图的乡村要多方筹措资金,尽快组织生产,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用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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